7月25日,記者從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區直分中心了解到,近日,2012年度區直和中直駐邕單位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下限公布,各為1589.4元和41元。
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區直分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區直和中直駐邕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下限是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政策的通知》(桂房改〔2011〕50號)有關規定得出的。具體而言,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基數以職工本人上一年度平均工資為標準,最高不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倍。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低不應低于5%,最高不得高于12%。
以此為基礎,根據南寧市統計局提供的數據,自治區直屬單位職工2011年度個人年平均工資為52981元,可推算出2011年自治區直屬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約為4415元。由此可確定2012年度區直和中直駐邕單位職工月繳存額基數上限為=4415×3×12%(繳存比例)=1589.4元,個人部分與單位部分合計為3178.8元。去年上限為1440元,今年上限比去年多149.4元。
此外,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區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桂政發〔2010〕44號)規定,2011年度南寧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為820元。由此可確定2012年度區直和中直駐邕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為820元,并可推出職工月繳存額基數上限為=820×5%=41元,個人部分與單位部分合計為82元。
據了解,從去年年末開始,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區直分中心每年將根據統計部門公布的自治區直屬單位職工年平均工資情況,對區直和中直駐邕單位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進行調整。(記者歐乾恒)
來源:南國早報 編輯:馮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