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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10日,有兩個母親同時進入我們的視野。一個是薄谷開來,另一個是湖南的唐慧。薄谷開來是要解除別人對兒子的威脅,而害人性命;唐慧是保護女兒而上訪,行為激烈。作為母親,她們是稱職的,都是為了孩子。從路徑而言,她們采取了迥異的手段,這就帶來了不同的后果:薄谷開來以殺人主犯嫌疑接受審判,唐慧從湖南白馬垅勞教所走出來恢復自由之身。筆者究竟之余,深覺這兩件事,均在中國法治史上具有重要意義。
中國自古就有“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的法治理想,同時,又有“刑不上士大夫”的無奈托辭。實際上,王子與庶民同罪而罰,千百年來確實僅僅留在紙面上。就是嚴刑峻法如商鞅,在太子犯法時,也僅僅是處理了太子師公孫賈和太子傅公子虔,絲毫不敢觸及太子本人。也正是這樣的原因,中國歷史上就不斷出現(xiàn)“六月飛雪”的冤情表達。今天,兩個母親的不同命運,既真正實踐了“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的理念,也讓我們體會到法律的強大保護作用。我們分而論之。薄谷開來地位顯赫,是平民百姓仰望的存在,照樣被認定為殺人主犯,等待法律的懲處;唐慧生活在社會底層,無權(quán)勢可依,無高枝可攀,照樣得到法律的保護,依法得到免責。這是其一。其二,對薄谷開來與唐慧的處理,都是嚴格依法依程序進行。在薄谷開來接受庭審之時,法庭調(diào)查、舉證質(zhì)證、法庭辯論均公開進行,既不袒護,也不剝奪其應有的權(quán)利。湖南在對待“唐慧事件”,也是嚴格依法辦事,按程序進行復議,并考慮到唐慧有免于處罰的情節(jié),依法撤銷勞動教養(yǎng)。我們看到,湖南的處理成熟而理智,并沒因為輿情高漲而放棄依法辦事。我們完全可以認為,在周強主導之下,建設法治湖南已取得明顯效果。
“奉法者強由國強,奉法者弱由國弱”。我們看到,兩個母親的不同命運,正好折射了懲強扶弱、抑惡揚善的光芒,也正好顯示了法治力量。也預示著,中國為夯實長遠發(fā)展的法制基礎的努力,已取得令世人矚目的成就。(作者 洪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