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方說法無法統一
既然有的小區有經驗,也能拿出具體“攻略”,申請維修資金還有什么難處?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業委會主任告訴本報記者,上述步驟看起來嚴謹全面,實際執行中經常遇到“意外”,“有一次我們小區想啟用維修資金,先打電話去建委指定的鑒定中心詢問,對方開口就說,我們最近很忙,等一個月再說。”
這位業委會主任認為,政府指定鑒定中心做鑒定,指定審計公司做審計,其實是一種壟斷,產生的鑒定費和財務審計費,都要從業主繳納的維修資金或物業費里出,而且這錢必須得花,“拿著大家的錢,官腔還這么大!”
在他看來,新天第小區是北京市多項政策的“試點”小區,因此進行得比較順利,其他普通小區要申請維修資金,任何一個“意外”都會拖慢進程。“去申請維修資金的小區,其能力和人脈很重要。比如在財務審核上,卡得緊些還是放得松些,對小區影響很大。”
而且,在許多具體問題上,“專業人士”們的說法也不一致。
北京盛德恒通物業公司總經理王中秋從業多年,其公司所在的多個小區成功使用過維修資金,熟悉這套流程。他所說的步驟與張大憲所說基本一致,又有不同。
誰負責維修過程中的組織、協調、監督?在王中秋看來,應由物業公司負責。而在張大憲看來,應由三方工作組負責。在2009年年底出臺的《北京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中,政策鼓勵引入第三方監督。
誰負責項目驗收?王中秋認為是建委負責驗收,也同時起到監督作用。但張大憲認為,建委不負責驗收,由小區工作組驗收。
王中秋和張大憲認為,回龍觀鎮為新康園小區修電梯的做法,存在“先斬后奏”,難以保證他們能申請到足額資金。
但是,《辦法》中明文規定,屬于緊急情況的維修,應在工程結束、驗收合格后,再由物業公司提出申請。
《辦法》中規定了5種緊急情況。2010年5月,北京市建委印發《北京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審核標準》,其中界定的緊急情況變為6種。
為何政策與人們的理解存在諸多偏差?北京市盛廷律師事務所律師畢文強說,1992年5月,有關部門開始對這筆資金作出原則性規定,至今已有20年,其間,政策持續調整、修改,發放文件紛繁復雜,1998年商品房成為住宅的主要形式以后,這筆資金越來越受到重視;2008年,政府將公共維修基金改為“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除了政策上的調整,現實中這筆資金的使用也經常出現漏洞,即使是“物業專家”、“業主專家”也不一定熟悉,絕大多數業主對此更是茫然無知,無所適從。
業主、專家、媒體曾多次質疑,維修資金“交錢時沒商量、用錢時說不清”。在畢文強看來,這一方面是由于相關業主對政策宣傳、相關規定了解不夠,另一方面,在執行中也確實存在著許多現實困難。
曾經算出諸多“糊涂賬”
北京市是所有城市中對維修資金使用情況公布得最詳細及時的。最新數據顯示,目前北京市累計歸集維修資金314.93億元,共有796個小區使用維修資金2.84億元,涉及電梯、屋面防水等2783個項目。人們想知道,這兩億多元具體花到哪些和項目上,能否公示?但記者就這一問題約訪相關部門,對方拒絕接受采訪。
從已公布的情況來看,截至去年年底,西安市歸集了55億元維修資金,使用僅1386萬元;截至去年8月,武漢市歸集近50億元資金,使用約5000多萬元;截至去年8月,浙江省麗水市歸集總額超過1億元,使用僅20多萬元,截至今年1月,天津市歸集145.4億元,使用僅7753.5萬元……國內大多數城市已使用的維修資金只占歸集總額的不到1%。
數以億計的資金沉淀、閑置在政府的賬戶里,對業主意味著什么?
2006年,北京市開始試點:如果小區業主同意,可將這筆錢劃轉至小區分賬戶。新天第小區就是試點中第一個劃轉出來的小區。張大憲說,在劃轉之前,全市維修資金都存在政府指定的光大銀行,利率按活期計算,約為0.72。小區把這筆錢劃轉出來后,可以改變增值方式,“這700多萬元不可能短期用完,我們設定一筆錢用于應急,其余的有些存成一年定期存款,有些存成三年定期存款,利息就是原來的數倍。”到去年年底,新天第小區的維修資金由700多萬元,變成近1000萬元。
當時北京海淀區太月園小區業委會主任王嘉吾也算了筆賬,該小區維修資金總額超過3000萬元,按活期利率計算,一年下來利息收益20萬元左右。如果把總額的10%存為一年定期存款,20%存為三年定期存款,70%存為五年定期款,每年利息超過150萬元。為此,太月園小區也將資金劃轉出來。
全國多年來數以億計的維修資金存在政府賬戶里,為何不“理財”?2006年9月以后,在北京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大量業主的質疑聲中,北京市將維修資金年息從0.72%調整到3%。
圍繞著維修資金,還有許多“糊涂賬”。
2006年,廣州市12個小區業主委員會聯合維權稱,開發商或物業公司挪用維修資金。此后公布的廣州市房管局數據顯示,1999年至2006年6月,廣州市該項資金歸集額應為37.8億元,實收14.13億元。此后,福州、深圳等多地也陸續出現維修資金被侵吞的案例。
畢文強律師認為,目前專項維修資金主要面臨的問題有:第一,開發商侵占維修資金的情況突出。這筆錢本不該由房地產商管理,但現實中不少房地產商將其與房款捆綁收取,延時上繳,將部分資金挪作他用。第二,專項維修資金歸集到政府部門后,在使用的具體程序上需要進一步規范。國內很多地方對這筆資金的收益如何使用還是一筆糊涂賬。第三,目前申請使用這筆資金的程序和審批極為復雜,政府方面比較謹慎;而在業主共同決定時也會出現不一致的地方,從而導致實際上較難動用。
還有一些地方,出現了另一種“糊涂賬”:據新華社2010年報道,國家已明確規定小區電梯更新費由維修資金支出,但安徽淮南出臺了一條地方法規,要求當地所有房產開發企業在售房前必須繳納每部25萬元的“首次電梯更新費”,不交錢不發房屋預售許可證。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認為,目前維修資金存在種種問題,關鍵在于“不透明”:“維修資金涉及使用的過程中可能出現各種問題,業主少繳了、開發商少繳了、使用不規范了,但歸結起來還是要透明,只有完全透明,政策才能到位。”
他建議政府應將信息“全面上網”:“切入點、突破口還是加大透明度,提高資金的可預期性,讓每個業主、市民都能在互聯網上查詢到維修資金:總計是多少,每個小區花了多少錢,這不涉及國家機密、商業利益、個人隱私問題。”
劉俊海認為,向業主宣傳普及專項維修資金方面的知識不到位,政府、物業公司、業主委員會都有責任,但主要是政府的責任。“物業公司是管家、仆人,不應懶惰,政府是全體人民的公仆,更應該改進工作。”(白雪 實習生 饒夢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