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
中介可從中賺取萬元差價
目前,根據當前實施的稅費征收規定,產權未滿5年的房產,需繳納5.6%的營業稅,1.5%的個人所得稅。在此前提下若為普通住宅,且首次置業,那么契稅繳納標準為:90平方米以下為1%,90平方米以上為1.5%;二次以上(包括二次)置業且為普通住宅,契稅為3%。
按照實際交易價格,一套房原本需要繳納10萬元左右的稅費,而按照“托人”后的價格,只需要繳納8萬元左右的稅費,前后相差2萬元左右。
“如果你真想買的話,我可以給你搞到電腦估價,再根據這個價格協議一個更低的報價,這樣也能通過評估。”劉經理說,可以省出不少過戶費。
當天,記者咨詢了東明路一家中介公司,發現中介工作人員都在用這樣的手段促銷二手房。當記者咨詢中介公司是否存在賺差價的情況時,中介公司都選擇回避。
但一名房產中介從業者透露,這種賺差價的情況確實存在,如果消費者一不留神,就會被賺取萬元以上差價。而中介內部出現的這種情況,也與最近鄭州市推行的二手房交易系統有關。
評估
房屋報價與新系統評估標準相差不大即可通過
記者了解到,今年7月起,“存量房交易價格申報評估系統”正式上線,通過向契稅、房地產、國土、住建等部門提出數據需求,獲取個案房地產的基礎數據,在進行實地調查勘驗、參照房地產市場交易信息的基礎上,根據二手房所處的區域位置、交通條件、基礎設施、周邊配套以及市場交易均價等因素確定計稅的基準價格。經過評估師綜合分析,確定每個小區標準房的價格。
據鄭州市地稅部門介紹,存量房評估系統生成價值后,地稅部門的計稅依據將分為三種情況。首先,按合同交易價確定。如果交易雙方申報的合同交易價大于等于計稅評估價值的,以合同交易價作為計稅依據。
其次,是按計稅評估價值確定,如果納稅人申報的合同交易價低于計稅評估價值且無正當理由,并愿意接受稅務機關根據規定進行稅收核定的,以該計稅評估價值作為計稅依據。
最后,是按復核價值確定。對納稅人申報的合同交易價低于計稅評估價值,又不接受稅務機關以計稅評估價值作為計稅依據且提出復核申請的,由稅務機關根據稅法相關規定開展復核,并以復核價值作為計稅依據。
“這意味著,如果房屋報價與新系統評估標準相差不大,都可以通過系統。”地稅工作人員表示,所以難免會出現中介人員鉆漏洞的現象。
建議
新系統能否公開指導估價?
“新系統上線后,價格數據并沒有完全公開化,中介很容易就鉆了漏子,從中賺取差價,而消費者也沒有得到任何好處。”鄭州市一名地稅工作人員說,往往消費者足額繳納全額的稅款,而中介公司卻從中牟利,導致稅款的流失。
他表示,電腦估價執行后,并沒有完全公開所有房屋價格,消費者往往會被中介“蒙在鼓里”。而新系統上線后,根據鄭州市地稅局公布的情況,沒有出現一例納稅爭議。這種數據交換平臺能實現與銀行對接進行實時交換,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
有業內人士建議,地稅征收系統可以建立與之前的最低指導價類似的基本價格,讓消費者對指導價有個基本的了解,并適時公開價格走勢,這樣也有利于二手房市場的有序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