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長途公路客車要想在成都市交管部門辦理上牌業務,必須執行新國標《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12)。
據車管所檢驗科相關負責人介紹,新的國標進一步加強了大中型客車、重中型貨車、危險品運輸車、校車、公共汽車等重點車輛的安全裝置配備要求和結構安全要求,其中,公路客車、旅游客車如要在成都市交管部門辦理上牌業務,均應裝置具有衛星定位功能的行駛記錄儀和限速裝置。“限速裝置設定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00公里。”
目前,成都周邊至川內其他地區的高速公路,最高限速為120公里。這意味著,大型客車將不能隨意進入最高限速的左側超車道行駛。
對于危險貨物運輸車、總質量大于12噸的貨車,新國標規定,其裝備的限速器設定最高時速,不得超過80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