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權獨攬的后果
在庭審結束后,一名前來旁聽的醫院人員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采訪時表達了他的困惑:“在誘惑到來的那一瞬間,究竟是自己的品德起的作用大,還是整個管理體制起到的作用大?”
為什么工程承包商會向孔德奇行賄?
根據醫院規定,一般不超過20萬元的工程,都由醫院自主招標,通過“貨比三家”,決定誰中標。而在中標人內定的情況下,參與報價的承包商往往是中標人找來“陪標”的,工程給誰做,就看孔德奇跟總務科如何打招呼。
為什么設備供應商會向孔德奇行賄?
盡管醫院的醫療設備都是通過招標程序采購,但代理相同檔次設備的公司很多,醫院在招投標過程中采購什么參數的設備,由哪個代理商供貨,院長有決定權。
行賄人吳某某曾說過:“只要院長肯幫忙,基本上都能順利中標,所以中標后給院長送一定的好處費,也是約定俗成的事情。”而且,院長可以直接決定由哪個供應商按照其他醫院的招標價格來提供設備。在結算階段,如果打通了院長的關系,醫院也會加快付款速度。
為什么調動、任免、招考中也有人向孔德奇行賄?
作為院長,孔德奇有權決定一個人能否作為人才引進,要不要跟他們簽合同。而在人事任免、招考職員中,孔德奇理所當然地擁有極大的發言權。
為什么藥品供應商會向孔德奇行賄?
廣東省藥品采購采取公開招標的形式,但統一招標后,在藥品進入醫院這個環節里,醫院享有很大的自主權。首先,由藥劑科在統一招標的采購目錄范圍內,根據醫院的實際需求確定具體范圍,然后,再由醫院的藥品遴選小組對該范圍內的藥品進行遴選。孔德奇作為院長,對哪些藥品進入遴選范圍具有決定權。
在庭審現場,孔德奇道出自己的“苦衷”:雖然收受了藥品推銷商的好處費,但他也只是幫助將推銷商提供的藥品名單列入醫院的藥品目錄,但最后決定是否進入藥房,還要經過專家組的勾選,“專家打不打勾,我說了不算”。
另外,來看橫崗醫院的規定,院長的崗位職責為“負責全院的行政管理工作及醫療、科研等業務工作,負責審查醫院物資、藥品供應和設備購置計劃,審查基建、修繕工程的預決算,審批醫院主要財務開支等”。如此大權獨攬,且缺乏有效監督,為他受賄提供了極大的便利。
一名曾在醫院設備科擔任職務的人員告訴記者,事實上,每個醫院在買醫療設備時,都是有傾向性的,因為必須要針對需求來確定,這就是所謂向設備提供方要求的參數。而這個參數,有時候就會發生傾向性。
有人甚至建議,即使是設備科這一類的崗位,雖然不是身居高位,但在配備人員的時候,首先就要考慮其家庭背景、個人品格等綜合因素,把好選人關。更何況是院長這類關鍵崗位,必須要充分考慮候任者是否德才兼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