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股發行:大股東持股成本應與發行價相同,看誰還敢哄抬新股發行價!大股東與投資者利益相關,鼓勵其努力經營。大股東減持動力減弱,如果股票跌破發行價大股東會減持嗎?這一招為“一石二鳥”。
二、控股地位:大股東想控股必須到二級市場購買!
三、招股書:招股書等同于合同,見《合同法》,招股書中的募資項目必須有相關部門批文,否則不得申請IPO。以此杜絕編造項目上市后馬上變更項目,該行為等同單方面合同變更,屬違規!
四、超募資金:超募資金只能用于回購二級市場公司股份,不得挪做它用!因為這些資金都是來自二級市場,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五、月度經營報告:所有上市公司必須在每月5日前公布月度經營報告,見券商上市公司月度報告制度。
六、各板問題:建議不要開什么中小板、創業板、新三板、國際板……只需兩個板就足夠,一個主板,一個準備板!所有新股先上準備板考察三年,如果三年后兌現招股說明書所有承諾,并且業績逐年增長,方可上升到主板交易!否則留在準備板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