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22日發布《保險資金投資有關金融產品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保險資金可投資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銀行業金融機構信貸資產支持證券、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證券公司專項資產管理計劃、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基礎設施投資計劃、不動產投資計劃和項目資產支持計劃等金融產品。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分析人士表示,《通知》擴大了保險資金投資品種,有助于提高保險投資收益率。此外,建立以保險公司作為買方的主導地位,將促進整個金融資產管理市場的統一、競爭格局,其他金融機構將根據保險公司需求開發更多風險管理責任明晰、收益穩定的創新產品,有助于金融市場的發展和完善。
將提升投資收益率
《通知》對相應金融機構的凈資產、信用等級作出了明確規定,以控制交易對手風險。《通知》明確,對于保險資金投資的理財產品,其資產投資范圍限于境內市場的信貸資產、存款、貨幣市場工具及公開發行且評價在投資級以上的債券、且基礎資產由發行銀行獨立負責投資管理,自主風險評級處于風險水平最低的一級至三級。發行銀行需滿足“上年末經審計的凈資產應當不低于300億元人民幣或者為境內外主板上市商業銀行”等條件。
對于信貸資產支持證券,《通知》要求,其入池基礎資產限于五級分類為正常類和關注類的貸款。按照孰低原則,產品信用等級不低于國內信用評級機構評定的A級或相當于A級的信用評級。
對于集合資金信托計劃,《通知》要求,其基礎資產限于融資類資產和風險可控的非上市權益類資產,且由受托人自主管理。擔任受托人的信托公司上年末經審計的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30億元。
對于專項資產管理計劃,通知要求,擔任計劃管理人的證券公司上年末經審計的凈資產應當不低于60億元人民幣,證券資產管理公司上年末經審計的凈資產應當不低于10億元人民幣。
業內人士表示,此前險資主要通過投資股市和債市來獲取投資收益,而《通知》將優質信貸資產納入險資投資范圍內,更有助于險資介入實體經濟且提高投資收益率。
促進金融產品創新
《通知》明確,保險資金投資的上述金融產品募集資金的投資方向應當符合國家宏觀政策、產業政策和監管政策;產品結構應簡單,基礎資產清晰,信用增級安排確鑿,且有穩定可預期的現金流;保險資金應當優先投資在公開平臺登記發行和交易轉讓的金融產品。
分析人士表示,《通知》對上述投資品種設置的門檻實際是要求相關金融機構出售給險資的必須是優質且明晰的資產,這將有效地控制風險,并且有助于整個金融市場的產品完善和創新。同時,《通知》要求險資優先投資公開登記發行的產品,有助于提高金融市場產品的透明度并促進市場競爭。
對于投資額度,《通知》明確,保險資金投資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銀行業金融機構信貸資產支持證券、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證券公司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的賬面余額,合計不高于保險公司上季度末總資產的30%。這意味著,保險業最多可有近2萬億元資金用于購買銀行、信托、券商等發行理財產品。此外,保險公司投資基礎設施投資計劃和不動產投資計劃的賬面余額,合計不高于上季度末總資產的20%。
在風險控制方面,《通知》要求,保險公司應當對金融產品進行實質性評估,應當關注產品交易結構、投資范圍、流動性管理和信用增級安排等。丁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