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資興市法院以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一審判處郴州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原主任龍躍帥有期徒刑九年零六個月,并處沒收財產10萬元。
4年前,他的前任胡文一,也因受賄8.12萬元被法院終審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翻開塵封的案卷,通過兩任“土地爺”一幕幕貪腐故事的重新呈現,記者試圖找到他們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除了對‘一把手’的監督軟弱無力外,沒有守住交友底線也是他們犯罪的共同原因。”7月19日,龍躍帥案的辦案檢察官對記者說。
濫用職權造成巨額損失
從某種意義上說,龍躍帥能夠坐上郴州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主任這把交椅,真還“得益于”其前任胡文一的落馬。
現年50歲的龍躍帥,2002年任臨武縣國土局局長,2008年胡文一案發后,調到郴州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主持工作,2009年1月13日被任命為該中心主任。
舜民公司負責臨武縣縣城規劃區的基礎設施建設和城市綠化,主要靠“以地生財”來彌補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缺口。2005年,舜民公司將67.5畝土地出讓給該縣4家機關單位建設辦公樓和住宅小區。但其中的42.8畝土地因為沒有辦理土地征轉審批手續,無法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所以這4家單位拒絕支付除定金之外的購地款。為此,臨武縣政府當時分管城建和國土的副縣長鄺某提出:讓國土局先替4家用地單位發放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然后再由舜民公司向國土局支付110萬元辦證費。
時任臨武縣國土局局長的龍躍帥同意按縣領導的意見辦理。2005年9月19日,在龍躍帥的授意和安排下,臨武縣國土局為這4家用地單位辦理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舜民公司如約將110萬元支付給臨武縣國土局。在龍躍帥的授意下,這110萬元既未按規定上繳財政部門,也未用于辦理土地征轉審批手續,而是全部被挪作國土局的工作經費,致使湖南省、郴州市、臨武縣三級政府損失稅費91萬余元。
胡文一在郴州市國土資源局工作22年,好不容易才當上郴州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主任(副處級)。2001年至2004年,郴州市某房地產公司的胡老板與胡文一向來交好。在開發華寧花園項目時,受胡文一關照,他的公司不但享受到了按最低標準交納土地出讓金的優待,而且還可以分期交納。按政策規定,必須交清土地出讓金后才能辦理土地開發相關手續。但是這一規定因胡文一“同意”而沒有了反對聲音。
2005年春節前,郴州市政府有兩塊土地要掛牌出讓,但胡文一因為種種原因不為這兩塊地辦理手續。這事讓郴州市某房地產開發公司的鄧老板著了急。為盡快讓土地審批手續辦下來,鄧老板送給胡文一1萬元,后如愿以償。
拿了好處對朋友盡心幫忙
與先拿錢再辦事相比,龍躍帥有時候表現得更講義氣。2008年,龍躍帥升任郴州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主任后,負責郴州火車站西站(高鐵站)站前大道工程。其朋友周某和黃某希望能在他分管的工程里做點事。
2009年4月,站前大道一標段承包人拿著一份石材報價單找龍躍帥確定價格,準備定購石材。龍躍帥沒有忘記朋友的托付,讓黃某和周某向一標段供應石材。隨即,他又把站前大道二標段的承包人叫到工地指揮部,將二標段的石材供應也交給黃某和周某。
龍躍帥為朋友的生意,不但找到了買家還找到了賣家——他為黃某和周某聯系了福建泉州的石材供應商曾某。黃某、周某賺了錢后也很講義氣,分兩次送給龍躍帥59萬元。曾某為感謝龍躍帥的關照,也送上了10萬元。
香港乾景公司的彭某是龍躍帥在2009年結識的朋友。2009年4月,在郴州市房地產招商引資會上,彭某代表香港乾景公司與郴州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簽訂了310畝土地供應意向協議。為了得到龍躍帥的關照,通過競拍取得郴州火車站西站對面的310畝土地,彭某提出給他東莞電子廠的股份,龍躍帥默認了這一建議。2009年6月至11月,彭某以東莞電子廠分紅的名義,先后6次送給龍躍帥61.3萬元。
2009年11月25日,在龍躍帥的幫助下,彭某與郴州市個體老板黃某合伙,以1.58億元的價格如愿拍得郴州火車站西站附近約303畝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作為回報,2011年春節期間,彭某又以拜年名義,送給龍躍帥港幣5萬元。
拿了彭某如此多的好處,龍躍帥對彭某在郴州的投資很上心。當他得知彭某欲收購郴州愛蓮湖一塊150畝地的消息后,告訴彭某這塊地協調難度很大、征地拆遷工作很難到位,使彭某避免了不必要的投資風險。
“禮尚往來”實為錢權交易
胡文一在朋友圈子里也是口碑很好的人。
郴州市某房地產公司的李老板為感謝胡文一在該公司某項目上的關照,從2004年至2006年,分4次送給他1.12萬元。另一房地產公司的曾老板為了感謝胡文一的關照,從2001年至2006年,每年春節都送給胡文一紅包或者購物卡。
胡文一沒有忘記禮尚往來的傳統美德。他在一審之后的上訴中稱:他分幾次收了胡老板的3萬元是事實,但他也分別于2002年、2003年回送胡老板香煙、名酒及港幣等物品;鄧老板的父親住院時,他前往探望并送了2000元的禮金。終審時,法院對這些證據不足的說辭并未采信。
龍躍帥在擔任臨武縣國土局長和東塔公司董事長期間,將東塔新區的部分路橋和基礎設施工程交給車頭村“兩委”實施。車頭村當時的黨支部書記陳某在2010年、2011年春節兩次以干股分紅的名義送給龍躍帥2萬元。后來,因為有人東窗事發,龍躍帥害怕自己被查處,將這2萬元退還給了陳某。“即使退了錢,也掩蓋不了受賄的犯罪事實。”辦案檢察官說。
為官者要守住交友底線
到底是什么原因使得連續兩任“土地爺”前腐后繼?辦案檢察官告訴記者,對單位“一把手”用權監督軟弱無力,使得胡文一、龍躍帥有恃無恐地放手斂財。胡文一和龍躍帥在郴州算不上多大的官,但他們是名符其實的單位“一把手”。胡文一在關照胡老板開發華寧花園項目時,明明違反政策規定,卻沒有反對的聲音。龍躍帥在同意按縣領導的意思辦理,為舜民公司42.8畝未批的土地辦證時,本身就是“一把手”特權的表現。在其后的執行階段,也沒有反對的聲音。
記者注意到,這兩位“土地爺”的交際圈里絕大部分是房地產開發商。他們的斂財點,絕大部分來自于房地產開發商的“豐厚回報”。
“為官者如果守不住交友底線,很容易在與朋友的交往中迷失方向,滑向錢權交易的深淵。”辦案檢察官說,龍躍帥、胡文一所交的朋友不可謂不“知恩圖報”,但東窗事發后,這些朋友每次送來的錢物,都會成為落井的“石頭”。(湯維駿 許志華 黎春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