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財政廳、醫改辦、衛生廳聯合發文,安排省級財政專項補助資金12,249萬元,用于村衛生室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和鄉村醫生隊伍建設。
自去年10月31日起,湖北省村衛生室全部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各地通過落實40%左右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工作量、執行5元/人次的一般診療費標準和落實財政專項定額補助等政策,加大對村醫的補助力度,確保在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后,鄉村醫生的合理收入不降低,筑牢農村三級衛生服務體系的“網底”。
建立財政補助長效機制
國辦發〔2011〕31號文件下發后,湖北省迅速組織貫徹,于去年8月及時制定出臺了《湖北省鄉村醫生隊伍建設實施方案》,并狠抓政策落實,取得了較好的成效。目前,湖北省共有25,146個村衛生室,48,835個鄉村醫生。已經實現每個行政村都有1所村衛生室并配有鄉村醫生,每村衛生室約2名村醫。
湖北省積極落實基本藥物制度實施后國家明確的鄉村醫生的三個補助渠道,建立了多渠道補償機制。
國辦文件出臺前,湖北省對鄉村醫生的專項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年1200元(基本公共衛生補助資金)。國辦文件出臺后,中央專項補助資金10,870萬元已按文件規定下撥各地。
同時,湖北省出臺了《省財政廳省醫改辦省衛生廳關于下撥村衛生室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省級財政專項補助的通知》,明確省級財政對鄉村醫生的專項補助資金,2012年全年補助資金8946萬元,2011年11月、12月補助資金3303萬元(提前2個月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一次性補助),合計12,249萬元補助資金,已下撥各地。
各縣(市、區)按湖北省醫改領導小組要求,也出臺了本地政府對鄉村醫生專項定額補助政策。
嚴格考核強化培養培訓
湖北省要求各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按照《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嚴格鄉村醫生的準入,加強執業管理和監督考核等工作,確保在村衛生室工作的醫務人員必須具備合法執業資格。同時,切實加強對鄉村醫生執業活動的監督管理,規范診療行為,提高醫療衛生服務質量,促進合理用藥,控制醫藥費用,為農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
湖北省各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每2年按照《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和《湖北省鄉村醫生考核實施細則》等規定對轄區內的鄉村醫生進行執業考核,考核結果作為鄉村醫生繼續執業的依據。
目前,湖北省所有在崗鄉村醫生全部具備了合法的執業資格,消除了非法行醫現象,確保了農民群眾醫療安全。
在加強鄉村醫生執業管理的同時,湖北省進一步強化鄉村醫生的培養培訓,以國家中西部地區衛生人員培訓項目為依托,積極開展鄉村醫生業務培訓工作,在原有基礎上,2011年明顯加大了培訓力度。并積極開展鄉村醫生中專學歷教育,通過2009年和2011年兩輪項目培訓,目前湖北省鄉村醫生已經基本全部具備了中專學歷。
與此同時,湖北省要求各地制定鄉村醫生培訓規劃,采取臨床進修、集中培訓、城市支農等多種方式,選派鄉村醫生到鄉鎮衛生院或縣級醫療衛生機構進行培訓,選派縣級醫院或鄉鎮衛生院衛生技術人員到村衛生室帶教,不斷提高鄉村醫生臨床使用技能水平。對到村衛生室工作的醫學院校大中專畢業生,優先納入規范化培訓。制定農村適宜衛生技術推廣規劃,依托農村衛生信息網絡,大力開展鄉村醫生實用技能在線培訓,促進適宜技術在農村基層規范、合理應用。
積極完善村醫養老保險
目前,湖北省要求各地要結合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推進,積極引導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對符合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的鄉村醫生發放養老金。各地政府可以采取補助等多種形式,妥善解決好老年鄉村醫生的保障和生活困難問題。
湖北省各地結合實際出臺了一些政策。如蘄春縣統一組織鄉村醫生參加城鎮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退休鄉村醫生每年可以獲得4400元左右的養老金;漢川市將鄉村醫生納入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保障范疇,退休鄉村醫生每年可以獲得3900元左右的養老金。宜昌市下轄各縣(市、區)組織鄉村醫生參加社會養老保險,按照社會平均工資按比例繳費,退休后按不低于社會平均工資的水平領取養老金。
據統計,目前全省103個縣(市、區)中,有9個縣(市、區)的鄉村醫生全部或部分參加了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有27個縣(市、區)的鄉村醫生全部或部分參加了企業職工養老保險。
據了解,湖北省正在積極研究進一步完善村醫養老保險問題。
來源:中國改革報 編輯:張少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