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處西南邊陲的云南省,全省4597萬人口中近80%的人口生活在農村。鄉村醫生作為最基層的醫療衛生工作者,承擔著維護全省近3600萬農村居民“健康守護者”的重要職責。
近年來,云南省主要圍繞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工作,以加強全省農村衛生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為重點,統一部署,鞏固提高,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強化制度建設和規范管理,不斷提高鄉村醫生隊伍的整體素質和服務水平。
科學配置 規范職責
2011年,國務院下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后,云南省委、省政府立即組織相關部門研究制定了云南省的實施意見。同年9月,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結合地方實際,突出云南特點,從操作層面上進行了細化,提出了具體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
云南省在統籌考慮、整合資源的基礎上,遵循“因地制宜、方便群眾、合理配置、便于管理”的原則,綜合考慮服務人口、服務半徑、交通條件、衛生資源等因素,合理確定全省村衛生室的布局。每個行政村至少設置1個村衛生室,并結合區域衛生規劃在人口分散、交通不便、偏僻的山區由村衛生室增設醫療點,增設的醫療點納入鄉村一體化管理,由所在鄉鎮衛生院和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統一管理。村衛生室原則上每千人配備一名鄉村醫生。如村衛生室有2名以上鄉村醫生,則要求有1名女村醫及1名中醫或中西醫結合醫生。
截至今年2月底,全省12,684個行政村共有衛生室13,292個,全面實現了每個行政村有一所村衛生室的目標。為從根本上改變農村衛生技術隊伍學歷偏低、技術水平差、服務質量不高的狀況,2009年~2011年,云南省在崗培訓鄉村醫生51,572人次;7129名鄉村醫生參加了在職中專學歷教育培訓。
嚴格準入 加強考核
云南省按照《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嚴格鄉村醫生的準入,加強執業管理和監督考核工作。依據《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定期對經審核合格的鄉村醫生,予以執業登記注冊,發給鄉村醫生執業證書。
云南省要求村衛生室人員必須具有執業資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或國家執業助理醫師以上專業證書,具有法定執業(從業)資格或醫學類中專以上學歷,在許可的執業范圍內開展診療活動及衛生服務工作。
同時,云南省按照《鄉村醫生考核辦法》等規定制訂了該省鄉村醫生考核管理辦法和鄉村醫生考核評價指標體系,把考核結果作為鄉村醫生繼續執業的重要依據。
最新數據顯示,截至今年2月底,全省1286個建制鄉鎮設有衛生院1386個(含鄉鎮衛生院分院100個);全省12,684個行政村共有衛生室13,292所,鄉村醫生37,390人,鄉村醫生中具有中專及以上學歷的人員25,051人,獲得鄉村醫生證書的人員32,962人,占村醫總數的88.16%。
提高補助 穩定隊伍
為進一步穩定鄉村醫生隊伍,促進農村醫療衛生事業發展,云南省于2010年開始對鄉村醫生進行補助。2011年《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中,再次提出州(市)、縣(市、區)財政對村醫報酬每人每月補助水平,貧困地區不低于200元,一般地區不低于150元,發達地區不低于100元,在此基礎上省級財政以2008年年底村醫人數為基數每人每月補助200元。同時,云南省要求將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不低于40%的工作任務安排給鄉村醫生,并按相應工作量核撥相應的服務經費。
據了解,目前,云南省所有州、縣全部落實了鄉村醫生補助政策。州(市)、縣兩級財政補助標準最高的達到了每人每月590元。鄉村醫生開展公共衛生服務的補助水平逐步提高,隊伍更加穩定。
以云南省楚雄州南華縣為例,該縣實施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前,鄉村醫生的薪酬由固定補助及醫療業務收入兩項構成。實施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后,南華縣積極探索村醫補償機制,將其薪酬由固定補助、公共衛生服務經費補助及一般診療費9元打包收費3項構成。2010年按服務人口和服務內容,考核兌現村醫公共衛生服務補助80余萬元,2011年根據轄區人口數量按4元~6元標準給予補助,補助資金100余萬元,2012年執行基層醫療機構9元打包收費,進一步提高村醫收入,遠遠超過當地農民人均收入的2倍,充分體現了村醫價值。
此外,云南省還明確提出加快建立鄉村醫生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要求各地妥善解決好離任老年鄉村醫生的保障和生活困難問題,保持鄉村醫生隊伍的穩定發展。
來源:中國改革報 編輯:張少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