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行政機關執法水平,進一步推進依法行政,商河法院對近四年行政機關敗訴的案件原因進行了分析,并提出相應的對策與建議。
2009年至2012年,商河法院受理行政訴訟案件200件,其中行政機關敗訴54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是具體行政行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在主要事實尚未查清,缺少必要的證據之前,行政機關就作出具體行政行為。行政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不注重證據的收集,調查筆錄、現場筆錄無當事人和在場人簽字,導致證據沒有證明力。
二是行政不作為。依法履行法律賦予的行政管理職權,既是行政機關的權力,同時也是其法定義務。有的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職責,致使公民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被訴至法院后,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是行政機關超越職權。對法律規定的職權范圍不明晰,甚至置之不理,為了維護行政機關的權威,超越職權采取強制措施,侵犯公民的人身、財產權利。有的執法人員法治觀念淡薄、工作方式簡單粗暴、“官本位”思想嚴重,在行政管理過程中,遇到行政管理相對人態度不好,實施暴力造成了對方人身傷害。四是行政機關適用法律法規錯誤。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錯誤地適用法律法規,直接導致其在行政訴訟中敗訴。在實踐中,一些行政機關執法時習慣于執行上級機關的紅頭文件,而忽視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
五是行政執法人員存在重實體、輕程序的思想。有的執法人員不知道“程序合法”是依法行政的重要組成部分,認為按照行政程序處理問題太麻煩,影響工作效率,甚至故意不按法定程序辦理。個別執法人員不知道什么是“執法程序”,缺乏基本的職業素養。
對此,該院提出四條對策建議:
一是提高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自覺性。加強行政機關的職業道德教育,引導執法人員牢固樹立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理念,切實解決好“為誰執法,為誰服務”的問題。建立科學的考核評價體系,下大氣力消除濫用職權、超越職權和違反法定程序的行為,讓每位執法人員都自覺做到嚴格依法行政,確保執法的公正性和嚴肅性。
二是提高行政機關對行政訴訟的重視程度。充分發揮法律的 “維護”與“監督”作用,讓行政機關高度重視行政訴訟,通過積極參與行政訴訟,從而能認真分析引起行政訴訟的原因,及時審視自身不足,有效克服和解決行政執法中存在的問題。把參與行政訴訟作為提高執法和服務水平的重要途徑,積極主動地糾正不當行為,做到實事求是、有錯必糾,有效減少不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實現行政執法的和諧社會效果。
三是提高行政首長出庭應訴率。行政機關“一把手”要主動參與行政訴訟活動,無特殊情況應親自參加庭審,提高出庭應訴率。行政首長通過直接參與行政訴訟案件,能更深刻地了解本單位的行政執法情況,為行政機關及時糾正違法或不當行為提供決策依據,提高行政執法糾錯效率。
四是提高行政執法人員的職業素養。重視加強行政執法人員的教育培訓,不斷健全完善教育培訓長效機制,大力提高行政執法隊伍的能力和水平。切實加強行政機關紀律作風建設,大力強化行政執法人員的為民意識,培養群眾觀念,改進工作方法,引導執法人員樹立“嚴格執法、熱情服務”的觀念,努力打造良好的執法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