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北京8月30日電(記者 呂冰)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召開“人民法院與銀行業執行合作簽字儀式暨研討會”。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最終與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等“五大”國有銀行簽訂備忘錄,鼓勵商業銀行與人民法院建立網絡專線,通過網絡查詢、凍結、扣劃被執行人存款;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與各商業銀行總行將以網絡專線等方式共享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共同實施信用懲戒;雙方將探索建立最高法院與商業銀行總行之間“總對總”的、網絡直接對接的執行查控機制。簽字儀式之后,與會人員就新形勢下,如何推進執行業務合作進行了深入探討。
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中國銀行業協會,以及中國工商銀行、中信銀行等十余家商業銀行領導出席會議。
最高人民法院奚曉明副院長指出,人民法院與銀行業開展執行合作具有“規范多贏,利國利民”的重大意義。通過合作,規范了雙方的執行和協助執行行為,法院、銀行監管和商業銀行各方都從中受益。合作促進了執行難的解決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合作有助于迅速實現債務人的債權并保護社會公眾的參與權、知情權。下一步,要建立全國范圍的立體查控機制,把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案件網絡與各商業銀行總行存款信息等網絡直接聯網,實現全國各級法院網絡與各個商業銀行存款信息聯網,各級法院與商業銀行各級分支機構之間,通過網絡直接傳輸合作信息,進行立體查控。
與會代表認為,人民法院與銀行業的執行合作,是我國信息化建設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多年來,法院和銀行業的合作過程艱難,成績顯著,為我國信息化和信用體系建設樹立了良好的榜樣和標桿。
據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國工商銀行總行,于2013年年初,率先簽訂了相同內容的備忘錄。本次簽約儀式和研討會,將兩個機制擴展到其他“四大”國有商業銀行。最高人民法院經與銀監會初步協商,將以聯合發文的形式,將備忘錄內容推向全國法院和其他商業銀行及金融機構。
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長劉貴祥介紹,備忘錄涉及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和網絡查控機制兩項主要內容,最高人民法院已分別于今年7月和8月出臺了司法解釋。今年10月1日以后,最高人民法院將收集、公布第一批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屆時將向各商業銀行以及社會信用建設成員單位推送,共同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信用懲戒。
劉貴祥局長介紹說,網絡查控機制司法解釋授權建立了網絡執行查控機制的法院,可以按照與銀行的協議,通過網絡查詢、凍結被執行人存款,簡化了程序,提高了效率,如不再要求執行人員出示工作證和執行公務證。網絡查詢、凍結、續凍、解凍被執行人存款與執行人員赴金融機構直接執行具有同等效力。但暫未授權人民法院網絡劃撥被執行人存款。“考慮到網絡扣劃存款系直接處分被執行人的財產,現有技術條件下可能存在風險,待時機更為成熟時再作出程序規定更為合適。但不影響已簽訂網絡扣劃協議法院與銀行的操作,也不影響各級法院與銀行就網絡扣劃進行探索與實踐”,劉貴祥局長介紹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