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抽查全市16個行政區252家販煙場所,發現其中118家仍賣煙給未滿18歲的未成年者。
這項抽查于7月至9月間進行,由衛生局派出年滿18歲志工,穿著高中學生制服到超商、超市、雜貨店及檳榔攤買煙,只要志工未出示證件,還能買到煙品,就算是不合格。
衛生局抽查16個行政區252家販煙場所,其中118家不合格,不合格率46.8%。衛生局當場要求商家改進。
臺南市衛生局今天表示,商家遇到青少年宣稱是為家長來買煙時,應直接拒絕販賣;看到穿著學生制服或年齡顯然未滿18歲者,也應直接拒絕販賣。
商家若是抱持懷疑的態度,應以“拜托證件看一下”應對,要求出示證件確認是否年滿18歲;對方若無法出示證件,可以“抱歉,警察會調錄像帶,賣煙給你,我們會被罰錢啦!”或“拜托,賣嘎挖害啦!賣煙給你,會害我們被罰錢”應對,拒絕販賣煙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