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北京10月22日電(記者 張少虎)今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8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典型案例,并對人民法院加大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的有關情況進行通報。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介紹說,近年來,人民法院采取了多項措施,加大損害賠償力度,以充分彌補權利人損失。
孫軍工表示,加大民事責任追究力度,充分彌補權利人的損失是人民法院一以貫之的司法導向。為了實現上述目的,人民法院通過調研和探索,采取了如下措施:
一是積極運用專業分析方法。人民法院積極引導和鼓勵當事人運用經濟分析、專業評估、會計核算等方法,提高損害賠償計算的科學性和合理性。近年來,知識產權損害賠償計算中運用經濟分析和專業評估的案件逐漸增多。強生公司縱向壟斷協議案中,人民法院即對壟斷協議造成的損害進行了較為詳盡的經濟分析。
二是加強裁量性損害賠償制度的適用。在案件事實和證據的基礎上,根據案情運用裁量權酌定公平合理的賠償數額。海天公司訴高明公司商標侵權與不正當競爭案、格力公司訴美的公司專利侵權案等案件,均是人民法院依法運用舉證妨礙制度,裁量確定較高賠償額的典型案例。
三是積極支持權利人因制止侵權行為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的賠償請求。在計算損害賠償時,人民法院將權利人因制止侵權行為而支出的合理費用單獨計算,責令侵權人予以賠償,客觀上提高了損害賠償總額。在海天公司訴高明公司商標侵權與不正當競爭案中,海天公司為彌補因高明公司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行為對其商譽造成的損害,通過發布廣告的方式消除影響,為此花費了人民幣400余萬元,人民法院認定其中的300萬元屬于為消除影響而支出的合理費用,判決高明公司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