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沈陽晚報新聞熱線96009接到70歲劉阿姨的電話:“兩年前,我被酒蒙子推倒,并被踢了幾腳導致股骨頭骨折。法院判決被告人服刑一年零八個月,附帶9.3萬元的民事賠償,可是半年過去了被告人家屬拒不賠償。”對此,沈陽晚報、沈陽網記者進行了調查采訪。
遭遇 古稀老人遭醉漢暴打
今年70歲的劉阿姨在蘇家屯區蘇家新苑小區居住了10年。兩年來,讓劉阿姨一直忐忑不安的是,小區里有個20多歲的小伙兒叫小付,一喝酒就鬧事兒,曾經兩次被拘留。
教師出身、“膽小怕事”的劉阿姨每次見到這個小伙,都躲著走,可是兩年前劉阿姨卻沒躲過去。
據劉阿姨介紹:“2011年6月30日晚上7時多,23歲的醉漢小付又發飆了。他在小區內見誰打誰。當時我下樓倒垃圾,看見他在小區的花壇里打人滋事。我就往角落走,我耳朵背聽不到聲音,沒覺察到他已走過來。他先是將我推倒,還踢了我幾腳,我不斷地說‘求求你別打了,我們都是一個小區的。’”
這飛來的橫禍,導致劉阿姨股骨頭受損,八級傷殘。兩年過去了,劉阿姨仍需要拄拐才能走路。
犯難 酒蒙入獄賠償沒人給
記者在劉阿姨提供的沈陽市蘇家屯人民法院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上看到,“被告人小付酒后在蘇家屯區雪蓮街62號樓下,無故將劉某推倒并將其打傷,致被害人劉某右股骨頸骨骨折,損傷程度為輕傷,其右側人工髖骨關節損傷、右髖關節屈曲受限,評定為八級殘。”
劉阿姨告訴記者:“我被打后住了10個月的醫院,打人者小付的姑姑支付了2萬元的賠償后,再不支付治療費用,隨后我將付某起訴到法院。”今年4月4日,蘇家屯區法院判決:被告人付某因尋釁滋事罪判處一年八個月,判決被告人賠償9.3萬元。
可是,據劉阿姨介紹,“判決后,剩下的7.3萬元一分也沒得到,去了20多次法院執行庭,沒有任何結果。”
記者在劉阿姨家看到,劉阿姨的女兒因病在家沒有經濟來源,全家的生活就靠劉阿姨每月兩千多元的退休金。
無奈 法官同情卻只能協調
28日下午,記者陪同劉阿姨來到了蘇家屯區法院執行庭。
郭曉寧法官說,“我們對劉阿姨的遭遇很同情,極力促成劉阿姨得到應得的經濟賠償。但是我們調查發現,被告人小付名下沒有任何財產。小付的年齡已經超過了18歲,小付的父母和姑姑從法律上講沒有償還債務的義務,而小付現在正在服刑。”
郭法官解釋:“考慮到老人的特殊情況,女兒有病,家里困難,我們準備下周到監獄去找服刑人員付某協商。我們只能協調解決此事。”
發現被告人確有收入
可隨時強制執行
劉阿姨說:“小付打傷我之后,曾經在遼陽打工一段時間,有2萬多元的經濟收入。他家有四處房產,家庭很富有,就是不想賠償我。”
劉阿姨求記者咨詢律師,“法院做出的刑事附帶民事的判決,如果被告人沒有經濟能力賠償,被害人可否再另行起訴,要求對被告加刑。”
律師于元正表示:“法院判決后,原告和被告都沒有進行上訴,現在已經過了上訴期,被害人再另行起訴,不符合法律程序,法院不會受理。被告人年齡已經超過18歲,是有刑事行為能力的人,他沒有償還能力,他的家人和親屬確實沒有義務進行賠償。”
于律師說,但是根據2013年1月1日起實施的新的刑事訴訟法規定,法院判決的刑事附帶民事部分的賠償也屬于債務關系,即使他出獄,只要有經濟收入,被害人都可向作出判決的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債務。
于律師說:“7.3萬元的賠償是被告人一生需要背負的債務,被害人如果發現被告人確有收入,可以隨時向法院舉報,法院如查實需對被告人進行強制執行。”
編輯 黃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