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
按不同對象實施分類評價
《意見》提出,實行分類評價,改變考核評價中將科技項目與經費數量過分指標化、目標化的做法,針對科技活動人員、創新團隊、平臺基地、科研項目等不同對象,按照基礎研究、應用研究、技術轉移、成果轉化等不同工作的特點,分別建立涵蓋科研誠信和學風、創新質量與貢獻、科教結合支撐人才培養、科學傳播與普及、機制創新與開放共享等內容,科學合理、各有側重的評價標準。
同時,建立長效評價機制,避免頻繁評價。科技活動人員的評價周期原則上不少于3年,對青年科技人員實施聘期評價,創新團隊和平臺基地的評價周期原則上不少于5年,根據績效情況可減少、減免評價。加強評價結果共享,避免重復評價。
>>專家點評
改革利于遏制科研腐敗
昨天,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儲朝暉表示,高校科研院所存在很大的問題,很多人已經利用科研作為一種腐敗的手段。教育部在此時對科研評價體系進行改革,有利于打破統一量化的評價機制,有利于科學研究。
儲朝暉說,高校科研目前最大的問題是科研評價由行政部門進行,很多行政部門并不懂科研,所以才會存在單一的量化論文數量,出現數論文的情況。一直以來,我國的評價機制是一年一評,這使得科研很自然地與領導政績掛鉤,與老師獎金掛鉤。特別是此次提出的團隊掛名問題,其實,很多論文、科研成果都是給領導掛名,這種“包工頭”式的科研方式弊病很多。他認為,此次教育部提出不同科研方向人員的評價重點是進步,但更多的應該建立獨立第三方的評價方式,解決“由誰來評”的問題。
儲朝暉認為,論文與科研經費掛鉤是現在高校的普遍現象,因此才有跑項目等情況出現。真正的專業評價機制建立起來,才會對這種現象有本質的解決。此外,延長評價周期起碼3年一評,他認為這項措施對功利心較強的年輕老師影響較大,對于安身立命做研究的老師則不存在負面影響。
分類評價
1
對主要從事創新性研究的科技活動人員實行代表性成果為重點的評價。
對基礎研究人員的評價以有利于潛心研究、長期積累,催生重大原創性成果為重點。對應用研究人員的評價以聚焦需求,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重大技術突破為重點。對軟科學研究人員的評價以服務決策需求,形成戰略研究報告,支撐思想庫智囊團建設為重點。
2
對主要從事技術轉移、科技服務和科學普及的科技活動人員實行經濟社會效益和實際貢獻為重點的評價。
鼓勵高校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完善職務聘任和崗位聘用機制,面向市場和產業需求,把科技轉化為現實生產力;加強協同創新,強化企業在技術創新中的主體地位;積極開展科學普及活動,提高全民科學素養;創新人才培養模式,提高創新創業人才培養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