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久沉默后,他對舅舅一家深刻道歉
19日下午,記者見到即將被送往看守所的阿誠。在長久的沉默后,他終于開口,對自己的錯誤進行反思和剖析,并對舅舅一家深刻道歉:
我本來在田心開了一家水果店,生意還是不錯的,如果一直經營下去,一年賺10-20萬應該沒問題。但是我后來喜歡上了打麻將,不打就不舒服,好像輸贏都無所謂了,有牌打就開心,沒牌打一身都不舒服,輸了很多錢,最多的一次輸了1萬多,所以向別人借了不少錢。我跟父母吵架,離家出走差不多1個月,有時候到朋友家里住,有時候就睡在網吧里,身上的錢也花得差不多了。要過年了,那些債主肯定會來找我,12月份以來,我一直在考慮怎么解決這個事情……
我很后悔,我不知道自己怎么會對一個12歲的孩子做出這些事情,而且他(表弟)跟我的關系非常好,一直非常信任我。如果他知道了真相,肯定會留下陰影,以后會怎么看待親情?怎么去相信別人?特別是,我還想過,如果他不愿意配合我,我就要把他捆起來丟到山上去,那個山我事先還去看過,根本沒什么人,估計會凍死。所以我很感謝警方,解救了我弟弟,也是挽救了我,不然的話,我可能已經背了條人命了,那可能要判死刑……
我也想跟舅舅一家道歉。舅舅其實一直對我很好,幫助我很多,我不知道該怎么面對他。總之,非常對不起。以后有機會的話,會進一切的能力來彌補我造成的傷害。
沒有使用暴力,也算綁架嗎?
案發后,阿誠的媽媽提出:兒子并沒有對表弟使用暴力,反而帶他吃飯、上網,這個也算是涉嫌綁架嗎?
石峰刑警大隊副大隊長張毅解釋:按照《刑法》規定,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綁架罪的規定處罰。
本案嫌疑人的行為符合“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沒有使用暴力,沒有造成嚴重后果,法官會在量刑時考慮這一點。
受害人不追究,嫌疑人能脫罪嗎?
事發之后,不少親屬都勸說王先生,希望他顧念親情,不要繼續追究。王先生也告訴記者:“剛開始時,確實非常氣憤。后來人回來了,沒受什么傷害,就沒那么氣了……”那么如果王先生不愿意再追究,阿誠能安然脫罪嗎?
張毅介紹:綁架罪是“刑事訴訟法”中規定的公訴案件,是由國家公訴機關(也就是人民檢察院)向法院提起訴訟,不能由報案人自行撤銷。
“公訴案件中犯罪行為的性質一般來說比較嚴重,對社會的危害性也比較大,案件一經起訴,法院必須依法進行審判,除非是極少數的情況,比如公訴機關認為所指控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能對被告人定罪和處以刑罰,申請撤回起訴?!睆堃憬榻B,如果嫌疑人能獲得被害人的諒解,那么法院在定罪量刑的時候會考慮這一點。
設想一個更為極端的案例就很好理解了,比如一個富豪殺人之后,重金安撫被害人家屬讓他們撤銷控罪,“公訴案件如果能隨意撤銷,那就是對法律的挑戰和藐視了?!睆堃憬榻B。(阿誠、樂樂與王先生為化名)
編輯 黃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