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東莞大朗水霖學校初中部學生日前報料稱,臨近期末,學校要求班主任填表上報“班上最應該被開除學生”名單,如果期末期間再“犯事”,就會被開除。對此,大朗水霖學校回應稱,學校要求班主任上報的只是差生名單,以便于學校安排老師“一對一”輔導。
就是要求班主任上報的只是差生名單,這所學校的做法也是欠妥的。一方面,學校不應該把學生分為“優生”和“差生”;另一方面,對于成績差、不太守紀律的學生,學校應該給予幫助、輔導,但不應采取貼“差生”標簽的做法。動輒把學生視為“差生”,是對學生人格的傷害,不利于學生人格健康成長,會制造出更多的問題學生來。
近年來,中小學接連爆出“冷暴力”事件,都是因學校把學生分為“優生”、“差生”區別對待,尤其是對“差生”,學校和老師極盡羞辱之能事,想著法子讓這些學生認識到自己是“差生”,不改變就將被“淘汰”。學校稱這是“激將法”,但卻違背基本的教育價值,把教育變得簡單、粗暴。
在我國義務教育階段,也有很長一段時間,存在將“差生”、違規學生開除、勸退了之的做法。2006年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強調,接受義務教育是每個公民平等的權利之后,這種情況才有所好轉,各地的義務教育學生學籍管理規定,取消了開除處分,學校不得再開除學生,但還是有一些學校,不愿意放棄開除這一手段,以此“威懾”、恐嚇學生。
教育的本質是讓每個人生活更美好,讓每個學生個體得到完善。但現在不少學校把差生視為包袱,是因為辦學者追求功利的辦學政績——學生總體分數、合格率、升學率等,而忽視了每個個體自身的成長,而且,相對于用耐心、細致的方法引導學生來說,把“差生”趕出校園,是最省事的。
要消除學校辦學者的“差生觀”,需要我國改變教育評價體系,只有建立多元評價體系,才能給每個學生提供發展的空間。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到的推進管辦評分離和推進考試、招生相對分離的改革,就在于落實學校的辦學自主權,扭轉行政辦學,推行教育家辦學,以及建立多元評價體系。只有堅定落實、推進改革,我國學校辦學才會有健康的生態。
蔣理(上海 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