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單獨兩孩”政策在大同市正式實施,這是記者3日從大同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獲悉的。
據介紹,5月29日,山西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通過了關于修改《山西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至此,“單獨兩孩”政策在我省正式“落地”生效。為穩妥扎實有序地實施好這一政策,省衛生計生委制定了《山西省單獨兩孩政策實施細則》,大同市計生部門將按照該細則開展具體工作。
據介紹,“單獨兩孩”政策適用對象應當具備三個條件:一是夫妻雙方或一方為山西省戶籍人口;二是夫妻一方為獨生子女;三是夫妻雙方只有一個孩子。所謂獨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合法收養的唯一子女,也就是沒有同父同母、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包括收養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死亡且沒有生育或收養子女的。
市人口計生委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符合“單獨兩孩”條件的市民辦理再生育審批時,如果夫妻雙方或女方為山西省戶籍的,應當到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申請辦理“再生育服務證”。男方為山西省戶籍人口,女方為其他省(區、市)戶籍人口的,可以到男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申請辦理“再生育服務證”。其中,夫妻雙方均為農業人口的,由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審批發證;夫妻一方或雙方為非農業人口的,由設區的市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審批發證。辦理“再生育服務證”審批手續時,單獨夫妻應攜帶夫妻雙方書面申請、“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原件及復印件、夫妻雙方的身份證及復印件、夫妻雙方和第一個子女的戶口薄及復印件、夫妻雙方的結婚證及復印件、雙方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育情況證明、提交單方為獨生子女的有效證明、夫妻近期2寸合影照片。同時,在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申領并填寫“山西省再生育申請表”。針對市民關心的是否要退還之前領取的獨生子女費問題,該負責人稱,根據規定,單獨夫妻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自再生育批準之日起,收回并注銷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停止正在享受的獨生子女及其父母各項優待和獎勵;在2014年5月29日《山西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修改之前已享受的獨生子女及其父母各項優待和獎勵不再收回,之后享受的將被收回。
另外,根據我省相關規定,符合“單獨”條件的夫婦在2013年11月12日《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發布之前生育二孩的,仍然認定為違法生育,依照《山西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規定予以處理。在《決定》發布之后到2014年5月29日《山西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修改之前,符合政策的夫妻已懷孕但尚未生育的,應當及時辦理“再生育服務證”;已生育但未處理的,按照規定征收500元~1000元的社會撫養費,不再給予其他處理。(董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