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歲的四川省無業人員胡鵬,為給丈夫籌毒資,竟將自己的相好作為作案目標進行敲詐。記者今天獲悉,北京二中院二審過程中其提出撤訴,二中院依法予以準許。
一審法院經審理查明,1998年,某律所律師李某在外地出差時結識了胡鵬。后胡鵬與他人結婚,婚后與李某仍保持聯系。后胡鵬的丈夫因吸食毒品缺錢,二人便商量以曝光胡鵬與李某之間有不正當男女關系的方法敲詐勒索李某錢財。2010年7月7日16時許,胡鵬在朝陽區工人體育館附近某律師事務所內,以揭發其與李某存在不正當男女關系為由,敲詐李某25萬元,后被抓獲歸案。胡某丈夫被另案處理。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胡鵬敲詐勒索他人財物,且數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了刑律,構成敲詐勒索罪,應予懲處。其非法所得25萬元,應追繳后發還被害人。據此,以敲詐勒索罪,判處其六年有期徒刑,責令其退賠25萬元發還李某。
一審法院經審理判決后,胡鵬不服,上訴到二中院。
來源:中國日報北京版 (記者 李加寶) 編輯:孫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