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27日)獲悉,推薦性地方標準《公園綠地應急避難功能設計規范》將于8月1日起實施。具有應急避難功能的公園綠地將分為緊急、固定和中心3個級別,且須與兩條以上的城市道路連接,人均避難面積至少大于1平方米。文保單位、動物園等六類地區不宜作為應急避難場所。
在城市防災體系中,公園綠地是重要的應急避難場所。據了解,目前本市公園綠地的應急避難功能規劃、建設尚處于起步階段,缺乏一部有針對性的地方標準。本標準對應急避難綠地的選址、分級、服務半徑、避難面積、應急避難設施配置等做出明確規定,以明確居民避難空間的建設。
避難功能區要遠離高層建筑
應急避難綠地首先必須是公園綠地。標準規定,能承擔應急避難功能的公園綠地,必須自身地質結構穩定,且避開地震斷裂帶、山體滑坡、泥石流、蓄滯洪區等自然災害多發地段。
此外,世界文化遺產、文物保護單位,動物園以及地處低洼區域、以山地為主、開敞空間不足的公園綠地,這六類地區由于自身條件所限,不宜作為應急避難場所。
為減少次生災害的影響,公園綠地內的應急避難功能區要遠離有毒氣體儲放地、易燃易爆物或核放射物儲放地、高壓輸變電線路等。同時,要與周邊高層建筑物保持安全距離,防止其倒塌產生威脅。
至少與兩條城市道路連接
應急避難綠地分為緊急、固定、中心3個級別。作為過渡性保障場所,緊急避難綠地最多可容納避難人員2天。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的,可避難2天至10天,同時,其服務半徑為周邊500米,步行15分鐘內可到達。
對于可較長時間避難、提供集中性救援的固定避難綠地,面積宜在5萬平方米以上,可避難10天到30天,其服務半徑為周邊2千米至3千米,步行1小時內可到達。在災害發生后的重建期,中心避難綠地承擔著避難、救援和安置功能,要求面積超過50萬平方米,可避難30天以上。
為方便災時避難人員迅速到達避難區,標準提出,公園綠地應設置不同方向的進出口,與兩條以上城市道路連接,出入口為雙向交通。有條件的,還可設立臨時出入口。
人均避難面積須大于1平方米
扣除公園綠地內的水域、建筑、植物等占地面積,可用于避難的區域即為有效避難面積。標準規定,滯留2天以下的緊急避難綠地,人均有效避難面積應大于1平方米;滯留2天至10天的,人均有效避難面積不小于4平方米。針對固定和中心避難綠地,其人均有效避難面積不小于10平方米。
建設應急篷宿區時,要避開排水困難、地基軟弱的地段及挖填交界處,坡度控制在7度以下。它與應急停機坪的地面表層材料均應選擇防火型。同時,公園綠地的園路還要充分考慮無障礙設施,用作避難、救援的通道要走向明晰,使人員能夠順暢到達所有應急避難區,其路面寬度宜大于4米。
此外,固定和中心避難綠地周邊還須設置寬度不低于10米的防護綠帶,所選樹種應含水率高、含油率低、遮蔽性高。當周邊有高層建筑物時,防護綠帶的寬度應為建筑高度的1/2至1/3,以防建筑物倒塌和高層墜物的危害。設有圍墻的公園綠地,需沿著墻壁種植喬木,緩沖墻壁倒塌的沖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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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級避難綠地的應急設施
緊急避難綠地:救災帳篷、簡易活動房屋、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設施、應急供水設施、應急供電設施、應急排污設施、應急廁所、應急垃圾儲運設施、應急通道、應急標志等。
固定避難綠地:在“緊急”的基礎上,增設應急消防、應急物資儲備、應急指揮管理設施等。
中心避難綠地:在“緊急”和“固定”的基礎上,增設應急停車場、應急停機坪、應急洗浴設施、應急通風設施、應急功能介紹設施等。
來源:北京日報 編輯:孫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