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天前,7個月大的女嬰“小興豐”被媽媽送到大興區的一家月嫂家政服務中心交給董女士寄養,誰知幾天后,董女士卻聯系不上興豐媽媽,遂報警。大興區興豐派出所的民警經查,孩子母親是北方人,手機一直關機也暫時無法聯系。在給孩子做了身體檢查后,民警將其送到朝陽區的北京市未成年人保護救助中心寄養。目前警方還在幫助小興豐找媽媽。
事發
出200元寄養女嬰
昨天下午,家政服務中心的月嫂董女士告訴北京晨報記者,小興豐是在19日上午被媽媽送到服務中心的。“當時她穿著一件灰色單衣,在大風里凍得瑟瑟發抖。孩子穿著一件小棉衣,用小被子裹著。”董女士回憶,當時孩子媽媽一臉焦急神情,說想把孩子寄養在店里一天,邊說邊塞過來200元錢,“她說自己有急事,沒辦法帶著孩子,等事情辦完就把孩子領走。我跟她要孩子的戶口簿復印件或出生證明,但她都沒辦法提供。”董女士說,見她有意相拒,孩子媽媽便苦苦哀求,“我一心軟就答應了,讓她留下了手機號和身份證號。”
董女士說,小興豐很可愛,氣色不錯,只是送來時可能受凍,有些咳嗽。“她當時穿得太少,我把自己兒子的小衣服都給她穿上,還買了吃的。第二天,她媽媽給孩子送來一些奶粉,說事情還沒辦完,就又走了。”轉眼兩天過去,還是不見小興豐媽媽來接,董女士遂致電對方,誰料對方手機一直關機,“我又等了一天,還是聯系不上,我就趕緊報警了。”
救助
經體檢后送至救助站
接到董女士報警,大興區興豐派出所的民警肖蕊趕到家政中心。“那孩子長得特別可愛,眼睛大大的,小臉白白的,見人就笑。”肖蕊說,她通過興豐媽媽的身份證號找到其個人信息,發現二人確系母女,剛剛7個月大,不過興豐媽媽并非北京市戶口,沒有暫住地登記,無法尋找。“她的手機也始終打不通。我們就先把孩子送到了大興區醫院,住院兩天檢查,確定身體健康,隨后和民政部門辦理了寄養手續。”
在小興豐被送到未成年人保護救助中心的時候,肖蕊和董女士給她買了零食、紙尿褲、衣服,裝滿車子的后備廂。“我們現在就是要全力幫助她找媽媽,希望她能在一個完整的家庭中長大。但我們也有顧慮,孩子被家長領回后,會不會再次被遺棄。”
法官釋法
棄嬰觸犯刑法
北京康普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吳立宏表示,小興豐媽媽棄嬰的做法已觸犯刑法。“丟棄嬰兒造成后果嚴重者會構成遺棄罪。”他稱,根據我國刑法第261條規定,遺棄罪是指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一般情況下,首先由公安部門介入進行立案偵查,尋找遺棄兒童的家人。對沒有造成嚴重影響的,找到遺棄兒童者后,進行思想教育,規勸領回孩子。對造成惡劣影響的,找到遺棄兒童者后,由公安機關將案件移交檢察機關,檢察機關通過審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構成遺棄罪的將依法進行嚴懲。”
小興豐的輾轉路
●地點:家政服務中心
19日,女子送孩子到中心,交200元錢請求寄養1天。
20日,女子送來奶粉,自稱事未辦完離開。
兩天后,月嫂試圖聯系女子,電話關機遂報警。
●地點:大興醫院
住院兩天檢查
確定身體健康
●地點:未成年人保護救助中心
民政部門辦理了寄養手續
被送到未成年人保護救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