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北京鐵路局收入稽核部檢查員李崇義,與北京火車站的售票員宋某相勾結,將宋某虛構的855條退票信息審核通過,短短兩個月內騙取退票款共計140余萬元。此事在將近一年后才被發現,宋某到案后將李崇義供出。日前,北京鐵路局運輸法院以貪污罪判處李崇義有期徒刑十年。
2013年4月,北京鐵路局收入稽核部在分析北京鐵路局火車票退票情況時,發現北京火車站有855張虛假退票信息,退票集中在2012年3月至5月間,均為北京南站開往上海虹橋的高鐵商務座票,且都是用手工退票程序輸入計算機系統。經核查,這855張所謂“退票”,均沒有對應原票。
通過翻查原始單據,稽核部發現,這855張退票報告的經手人都是北京火車站售票員宋某,由于事關重大,稽核部報警。被民警抓獲后,宋某承認2012年3月初,他同稽核部的檢查員李崇義商量好共同套取票款。由于北京火車站退票信息均由李崇義負責審核,宋某編造虛假退票信息,李崇義則利用職務之便故意不審核,一律通過。
宋某交代,他倆用這一方法共騙取100多萬元人民幣的退票款,并分贓。
被告:開庭否認全部指控
民警打算抓捕李崇義時,發現她已潛逃,隨即將其列為在逃人員。今年2月18日,北京鐵路公安局北京公安處刑警支隊獲悉李崇義要與人會面,在相約見面地點將其抓獲。
今年51歲的李崇義身患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高血壓3級、腦梗死等,因此偵查機關為其辦理了取保候審。檢方指控,2012年3月至5月間,李崇義對宋某編造的北京南至上海虹橋的高鐵商務座虛假退票信息800余條審核通過,二人騙取退票款共計人民幣140萬余元。
庭審期間,李崇義否認自己曾與宋某預謀,聲稱自己只是對工作不負責任,一開始并未發現宋某騙取退票款的事,發現后,她曾找到宋某,對方要求幫忙隱瞞,并給了一些錢款,但并未具體參與宋某的貪污行為。
法院:供述與事實不相符
庭審期間,北京站售票車間出具證明,說明了辦理退票的流程。證明顯示,負責退票的工作人員上班時從車間總賬領取一定的退票備用金,下班后將實際發生的退票款、剩余的備用金交還,并制作退票報告。隨后,北京站售票車間將退票報告和退票原票送交北京鐵路局北京收入稽核部,由稽核部對退票是否符合鐵路規定進行審核。在此過程中如發現疑問,如確系退票工作人員工作失誤造成,由負責退票的工作人員按照相關規定賠償所有損失。
在案的證據顯示,2012年3月、4月間,由于上交的退票報告上所載退票記錄未附原始車票,被李崇義審核后發現,北京站多名負責退票的售票員賠償了相應損失。法院審理后認為,本案發生期間,李崇義審核出幾名售票員的工作失誤,并均按規定通知單位并作出處罰,而李崇義卻自稱在發現宋某的退票報告有問題后向宋某本人詢問,與鐵路企業的規定不符,且宋某退票報告的問題遠多余其他幾名售票員,正常情況下應該被發現,李崇義卻都確認通過,因此足以認定二人從一開始就預謀騙取退票款。
最終,法院以貪污罪判處李崇義有期徒刑十年,案發后凍結的71萬余元李崇義的個人財產發還北京鐵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