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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除戶籍限制成為推進城鎮化關鍵
2015年《社會藍皮書》內容摘要
法制網記者王開廣
中國社科院今天在京發布的《社會藍皮書:2015年中國社會形勢分析與預測》(以下簡稱《藍皮書》)指出:2013年,中國居民收入差距縮小速度減緩,這主要是城鎮居民收入差距縮小、速度減緩以及農村居民收入差距擴大所致。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和反腐敗斗爭的開展,將會降低城鎮高收入戶和城鎮居民平均收入增長速度,2015年城鎮居民收入差距將會繼續縮小。
居民收入降速致收入差距減緩
《藍皮書》認為,中國正在經歷經濟和社會雙重轉變,一個轉變是經濟體制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體制轉軌,另一個轉變是發展階段由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過渡。城鎮和農村低收入戶居民收入增長速度下降,是導致城鎮居民收入差距縮小速度減緩和農村居民收入差距擴大的主要原因。
經濟增長速度放緩所引起的農產品價格下降,會明顯降低農村低收入戶居民收入增長速度,所以未來農村居民收入差距會繼續擴大。在城鎮居民收入差距和城鄉居民收入差距縮小的共同推動下,中國總體居民收入差距將會繼續縮小。
《藍皮書》指出,2003-2008年中國總體基尼系數處于上升趨勢。然而,從2009年開始,中國總體基尼系數由上升轉為下降,居民收入差距由擴大轉為縮小。截止到2013年,總體基尼系數已經下降到0.473。與2008年最高值相比,基尼系數已經下降了0.018,年均降幅為0.74%。
盡管如此,總體基尼系數的下降速度越來越小。《藍皮書》指出,總體基尼系數下降速度的減緩,意味著居民收入差距縮小減緩。
腐敗是城鎮居民收入差距主因
《藍皮書》分析,2013年以來,相關政策的實施對城鎮不同收入群體的收入增長率直接或間接產生了影響,并相應地影響到城鎮居民收入差距變化。現行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制度最突出的問題是,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水平過高。2013年,央企上市公司總經理人均年薪77.3萬元,上漲4.33%。
除此之外,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還存在監管缺位、結構不合理等缺陷。現行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不僅沒有起到應有的激勵作用,反而擾亂了收入分配秩序,擴大了城鎮居民收入分配差距。
貪污腐敗和官員的灰色收入是擾亂收入分配秩序、擴大居民收入差距的一個重要原因。研究表明,腐敗一方面增加了城鎮高收入戶居民收入,另一方面減少了其他收入組居民的收入。腐敗是造成城鎮居民收入差距的主要原因。
《藍皮書》認為,反腐敗斗爭約束了領導權力,減少了官員貪污受賄、獲得灰色收入的機會,規范了收入分配秩序。因此,反腐敗斗爭的開展必將減緩官員群體的收入增長速度,而官員處于城鎮中高收入群體中,所以反腐敗斗爭的開展在一定程度上會降低中高收入群體收入增長速度。
應降低農村低收入戶收入風險
《藍皮書》認為,盡管未來中國總體居民收入差距繼續下降,但這并不能說明已經建立起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未來應規范收入分配秩序,調整收入分配結構,實現經濟和社會和諧發展。
《藍皮書》建議,推動產業結構升級,化解勞動力市場結構性矛盾。收入分配格局調整的最終決定力量,是勞動力市場供需狀況。勞動力市場結構性矛盾是中國城鎮就業所面臨的一個主要問題。產業結構發展不合理導致大學畢業生需求量增長緩慢,加之大學畢業生供給增加,兩者共同作用導致大學畢業生工資增長乏力,不利于城鎮收入差距縮小。
為此,《藍皮書》提出,要大力調整中國經濟結構,推動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要通過優化市場競爭環境,引導企業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實現產業的優化升級。通過產業結構調整逐漸緩解就業的結構性矛盾,推動大學畢業生工資增長,縮小城鎮居民收入差距。
《藍皮書》還表示,應該在推動農村低收入戶居民增收的同時,降低他們所面臨的收入風險。農村低收入戶居民收入中家庭經營性收入占很大比例,使他們面臨巨大的收入風險。一方面,促進經濟增長,吸納更多的農村勞動力到第二、三產業就業,提高工資性收入占總收入的比重,特別是對低收入戶農村居民而言;另一方面,加強針對農村低收入戶的社會保障制度建設,提高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保障水平,使農村低收入戶居民獲得穩定的社會保障。本報北京12月24日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