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公安部門的“獵狐”行動相比,最高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總局是如何進行國際追逃的?最高檢反貪總局局長徐進輝今天披露了他們采取的“追逃九招”。
“從2014年10月至12月31日,全國檢察機關已成功地將潛逃美國、英國、加拿大等17個國家和地區的49名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嫌疑人勸返或抓獲歸案。”今天,最高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總局局長徐進輝在發布會上說。
今天,最高檢反貪總局通報全國檢察機關職務犯罪國際追逃追贓專項行動工作情況,并詳解反貪總局的“追逃九招”。
追逃行動:4人涉案金額超千萬元,最長潛逃23年
2014年9月,最高人民檢察院決定,從2014年10月起,在全國檢察機關開展為期半年的職務犯罪國際追逃追贓專項行動。
徐進輝今日表示:“在已被勸返和抓獲的49名潛逃境外的犯罪嫌疑人中,涉嫌貪污犯罪11人,涉嫌行賄受賄犯罪31人。”
其中,涉案金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有16人,涉案金額超過千萬元的有4人。“如涉嫌行賄1000余萬元的深圳市遠望谷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徐某,在我國強大的國際追逃政策感召下,于2014年11月27日回國投案自首。涉嫌貪污700萬元的湖南省安鄉縣財政局工作人員徐某從泰國回國投案自首。”
49名職務犯罪嫌疑人中,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12人,國有企業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3人。既有廳級干部,如遼寧省鳳城市委原書記王國強,也有縣處級干部,如涉嫌受賄和濫用職權罪的江蘇省南京市江寧區科學園管委會原副主任金某,涉嫌受賄犯罪的浙江青田縣船寮鎮政府原鎮長葉某等。
49人中,潛逃10年以上的有3人。時間最長的是23年。中國工商銀行哈爾濱分行某分理處原副主任鄭某,1990年涉嫌挪用公款犯罪,攜款潛逃俄羅斯。
如此長的時間跨度,“狐貍”是怎么追回來的?
發布會上,徐進輝介紹:“黑龍江省檢察機關在當地公安機關的支持配合下,采取多種手段收集了鄭某的行蹤和生活信息。他們發現,鄭某與一個護照為丁某的人員,相貌極為相似。”
“經過反復對比和科學辨認,檢察人員發現鄭某更名改姓,輾轉俄羅斯和國內,并于2013年在哈爾濱某區辦理了暫住證。以此為線索,檢察人員順藤摸瓜,一舉將其抓獲。”
反貪總局的追逃追贓“組合拳”
和公安部門的“獵狐”行動相比,最高檢反貪總局究竟是如何行動的?
“我們高度重視職務犯罪國際追逃追贓,把這項工作擺在與辦案同等重要的位置來抓,采取了九項切實有效的措施。”徐進輝說。
第一招,是決定在全國檢察機關開展為期半年的職務犯罪國際追逃追贓專項行動,“集中時間、集中精力、集中人員”緝捕,“掀起強大的追逃追贓攻勢”。
其中,最高檢對攜款潛逃境外時間長、數額大、職務高的10件職務犯罪案件和10件境內潛逃案件掛牌交辦,強化直接指揮和督辦。各省級檢察院按照要求,在普遍調查和認真篩選的基礎上,對66件潛逃境外的職務犯罪嫌疑人和149件境內潛逃犯罪嫌疑人掛牌督辦。
目前,最高檢掛牌督辦的10件境外追逃案件中,已有1人回國投案自首,10起境內追逃案件中,已有4人被抓獲。
接下來的三招,是多個部門的“組合拳”。
第二招,是最高檢聯合最高法、公安部、外交部共同下發《關于敦促在逃境外經濟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規勸犯罪嫌疑人限期回國投案自首,“占領國際追逃追贓的法律和道義制高點”。
第三招是最高檢與公安部聯合下發《關于公安機關與檢察機關在職務犯罪國際追逃追贓專項行動中加強協調配合的通知》、《關于進一步加強協作配合共同推進緝捕外逃經濟犯罪人員專項行動的通知》,推動建立職務犯罪國際追逃追贓工作信息溝通、情況交換、協作配合機制。
“這樣一來,檢察機關開展的職務犯罪國際追逃追贓專項行動與公安機關開展的獵狐2014專項行動有機結合,形成合力。”
第四招,是“全面排查底數”。
最高檢要求,各地檢察機關與當地公安機關“平行對接”,根據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性質、金額、情節以及潛逃的具體經過、家庭背景、社會交往等,確定追逃追贓的主攻方向和重點,綜合運用了“引渡、遣返、勸返和執法合作”等多種措施。
“符合條件但尚未辦理上網通緝的一律辦理上網通緝。符合國際通緝通報條件的,完善相關法律手續盡快辦理。建立‘一人一檔’、‘一人一策’的追逃追贓專案調查機制。”
其中,湖北省檢察院整合內部資源,推動建立“領導小組統一領導、指揮中心組織協調、辦案部門主體責任、司法警察常態參與”的組織領導體制。黨委反腐敗協調小組領導、相關職能部門協調配合的協作機制,實現追逃追贓一盤棋,促使潛逃境外的6名犯罪嫌疑人回國投案自首。
還有兩招,是“海外織網”。
第五招,是“立足檢察職能”。比如黑龍江、云南等省發揮邊境合作優勢,加強與臨近國家和地區執法部門在追逃追贓方面的合作,兩省共抓獲和促使9人回國自首。廣東、浙江等省檢察機關則發揮僑鄉和聯系港澳臺的區位優勢,兩省有14人從境外回國投案自首。
第六招是“切實加強與有關國家和地區的司法協作,建立健全國際追逃追贓機制”。
2014年APEC會議上的《反腐宣言》,讓全球看到中國反腐的決心。徐進輝指出:“最高檢認真落實國家主席習近平與有關國家元首會談達成的共識,以及APEC反腐敗機制、G20峰會反腐敗行動計劃,與美國、法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國家加強磋商,擬定追逃追贓名單和追逃程序。”
在49人名單中,通過開展邊境地區國際司法協作、境內追逃與境外協作抓捕相結合,抓獲13人,占26.5%。
反貪總局策略:“釜底抽薪”、“攻心為上”
第七招,是“攻心為上”。
“切實加大對潛逃犯罪嫌疑人及其近親屬、重要關系人的政策和心理攻勢,動員他們投案自首。”徐進輝說。
他舉了一個案例:吉林省國稅局原局長孫某的妻子張某,涉嫌共同受賄犯罪。孫某受賄犯罪案發后,張某潛逃美國。“專項行動開始后,檢察人員第一時間向孫某宣講政策,幫助他分析形勢,曉以利害。在檢察人員規勸下,孫某主動給妻子寫信,要求她配合調查,促使她帶兒子一同回國,并將轉移美國的3500萬元贓款全額轉回國內退贓。”
在49人名單中,主動回國投案自首的有36人,占73.5%。
“攻心策”的特點是,在潛逃境外人員較多的地區和華人華僑群體中,效果較好。
“潛逃境外的職務犯罪嫌疑人大多生活在國外的華人社區,依靠鄉鄰接濟度日,一些逃犯彼此聯絡、感情慰藉,在這些群體中開展追逃追贓攻勢,往往能夠形成連鎖效應。”徐進輝說。
此次被“攻心”的“逃官”頗為可觀:廣東省開平市政協原副主席馮某從新西蘭回國自首,開平市公用事業管理局原局長關某從加拿大回國并退繳贓款1700多萬元。重慶市檢察院與公安機關“逐案制定”的方案,促使4人歸案。涉嫌貪污200多萬美元的重慶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甘某,從利比里亞回國自首。
最后兩招,是“釜底抽薪”。
第八招,是加強防逃機制建設,重視對重大案件嫌疑人及其他可能潛逃人員的資金和行蹤監測監控。
第九招,是積極探索開展對潛逃犯罪嫌疑人違法所得的沒收工作。最高檢掛牌督辦的10起違法所得沒收案件中,已有5起申請法院審理。
重慶市犯罪嫌疑人寧某案發后潛逃非洲,談起逃亡的日子,懊悔不已。他對檢察機關坦言:“非洲物質緊缺,經常停水停電,吃得很差,蚊蟲又多又大,又得不到家人的幫助。到非洲不久,遇上流行病,哪里也不敢去,就跟坐牢差不多。原本以為只要離開中國,就可以逃避懲罰,過上安逸的生活,哪知道會有這樣的下場。”
浙江省蒼南縣某村支部書記趙某貪污土地征用補償金后潛逃緬甸。在那里,他生活無著,也不敢與家人聯系,走投無路之下,走進緬甸有關部門,申請回中國投案自首。
“切斷境內外經濟聯系,追逃與追贓相結合,是促成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重要條件。目前,犯罪嫌疑人攜款潛逃案件已大幅減少。”徐進輝說。
本報北京1月19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