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裴曉蘭)男子廖某到酒店發小廣告與酒店經理發生口角后,和同伙一起將經理打傷。記者昨天獲悉,豐臺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廖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
廖某現年31歲,曾因犯盜竊罪、販賣毒品罪先后4次在重慶市被判處過刑罰。2013年,剛剛刑滿釋放的廖某來到北京,受雇到酒店發放小廣告。
2013年8月28日18時許,廖某在豐臺區總部基地的如家快捷酒店內,因發放小廣告與如家快捷酒店的經理王某發生口角。
王某說,在酒店七層消防梯處,他讓廖某離開,結果廖某和同伙對他拳打腳踢,并趁他受傷之機逃跑。2013年10月18日,廖某又到如家酒店發放小廣告時,被他與酒店員工控制,后報警。經鑒定,王某所受損傷為輕傷二級。
法院認為,廖某已構成尋釁滋事罪。廖某系累犯,故對其從重處罰。鑒于廖某到案后能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并得到諒解,且當庭能夠自愿認罪,故對其予以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