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裴曉蘭)白某酒后拍碎歌廳玻璃,并將歌廳經理打傷。記者昨天獲悉,豐臺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白某有期徒刑兩年。
白某現年35歲,曾因敲詐勒索、尋釁滋事被判過有期徒刑4年6個月。去年6月4日晚,白某和一名男性朋友到豐臺區一家歌廳唱歌喝酒,約半小時后,白某光著膀子走出包間,無故用手將歌廳內走廊玻璃拍碎。歌廳經理張某說,他讓白某回到包間,并讓對方賠玻璃錢。白某開口就罵,還扇了他一耳光,打了他的鼻子。他想繼續談賠償的事,結果又被扇了幾耳光。張某報警后,民警將白某帶走。
張某被診斷為左側鼻骨及左側上頜骨額突骨折,經鑒定輕傷二級。
法院認為,白某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并賠償張某醫療費、誤工費損失共計1.8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