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3月9日電(記者徐盈雁)記者今天從最高人民檢察院了解到,全國檢察機關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專項檢察活動中,檢察機關在監督有關部門對一大批暫予監外執行罪犯依法收監執行的同時,共立案查辦違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相關職務犯罪案件213件252人。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法律監督工作,確保刑罰變更執行合法、公正,嚴查“花錢買刑”“以權贖身”,促進刑罰依法正確執行,最高檢于2014年3月至12月在全國檢察機關部署開展了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專項檢察活動。
專項檢察活動中,各地檢察機關結合實際制定實施方案,以職務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三類罪犯以及人民群眾有反映、有舉報的其他服刑罪犯和刑滿釋放人員為重點對象,以發現違法問題、糾正違法問題和查處職務犯罪為重點任務,以計分考核、立功受獎、病情鑒定等為重點環節,逐項細化分解工作任務,明確責任人、責任領導和完成時限,有針對性地細化方案,強化措施。
活動開展后,各級檢察機關均成立專項檢察活動領導小組,最高檢分3批派出12個工作組分赴19個省份進行督促檢查,對各地專項檢察活動中發現的問題認真進行分析梳理和監督整改。
在暢通和擴展線索來源的同時,各地檢察機關堅持主動出擊,緊盯關鍵環節,加大摸排違法線索力度,共發現違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線索850條,其中群眾舉報202條,自行發現585條,其他途徑來源63條。針對發現和受理的減刑假釋違法犯罪線索,各地檢察機關及時組織調查核實,對于經調查核實的違法減刑假釋案件,堅決依法予以糾正,促進減刑假釋依法、公正、規范進行。
在專項檢察活動期間,各地檢察機關共立案查辦違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相關職務犯罪案件213件252人,其中查辦受賄案件105件111人,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49件66人,玩忽職守案件21件29人,行賄案件15件17人,濫用職權案件6件9人,其他案件17件20人。同時,檢察機關建議相關部門對39名執法司法人員追究黨紀政紀責任。
結合專項檢察活動,最高檢研究制定了《人民檢察院辦理減刑、假釋案件規定》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對職務犯罪罪犯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實行備案審查的規定》,與最高法、公安部、司法部、衛計委聯合出臺了《暫予監外執行規定》。江蘇、山東等地檢察機關進一步細化了辦理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規定,建立逐案審查制度,健全同步監督機制。安徽、陜西、寧夏等地檢察機關探索對人民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法律監督機制,會同相關部門出臺交付執行辦法,堵塞制度漏洞,彌補監督盲點。
最高檢刑事執行檢察廳負責人表示,將進一步完善刑罰變更執行監督長效機制。一是推動對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實行統一案件管理,開發應用檢察機關辦理減刑假釋案件流程軟件,通過檢察機關統一業務應用系統實現案件的辦理、查詢和分析。二是完善刑罰變更執行同步監督制度,推動減刑假釋網上協同辦案平臺建設,加強對“三類罪犯”計分考核、立功受獎、病情鑒定等重點環節和問題的監督。三是規范檢察機關派員出席減刑假釋法庭工作,探索推廣標準化出席法庭模式。同時,規范司法行為,加強刑事執行檢察隊伍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