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報訊(記者岳亦雷)昨天,北京晨報記者從最高檢“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網”獲悉,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原局長宋建國的司機楊常明涉嫌利用影響力受賄,已于3月16日被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訴,這是第二名宋建國的司機被公訴。
今年2月6日,宋建國涉嫌受賄一案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據了解,宋建國涉嫌受賄金額高達2300余萬元。據報道,宋建國涉嫌受賄事項與其擔任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局長、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長期間為譚峰(已被公訴)等相關個人,以及北京新月聯合汽車有限公司、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等多家單位辦理“京A”機動車號牌及其他請托事項有關。
隨著宋建國被公訴,其身邊人員的不法行為也隨之被曝光。此次被公訴的被告人楊常明是宋建國第二名被法辦的司機。據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網顯示,楊常明涉嫌利用影響力受賄,已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于2015年3月16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宋建國的另一名司機管某此前已被法辦。只有初中文化的管某在北京市交管局擔任臨時工,2010年,管某成了宋建國的替班司機。2012年間,管某接受社會人員楊某請托,利用宋建國職權違規為他人辦理京A車牌,并收取好處費5萬元,因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年,罰金5000元。
同樣因違規辦車牌被法辦的還有交管局車管所原副所長宋海燕,其在2007年至2012年11月期間,利用職務為他人辦理京A車牌提供便利,收取錢款13萬元和燕莎商城購物卡40張,共價值20萬元,以及報銷個人費用人民幣2.3萬元。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宋海燕有期徒刑10年。今年2月,三中院終審駁回宋海燕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