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趙鵬)記者昨天獲悉,北京市財政局日前轉發了財政部發布的新版黨政機關會議定點管理辦法,該辦法更加強調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明確提出北京會議中心等全市逾300家定點會議場所,將有權拒絕黨政機關提出的“超標”服務要求。
該辦法提出,各級黨政機關舉辦的會議,除采用電視電話、網絡視頻方式以及在本單位或本系統內部會議室、禮堂、賓館、招待所、培訓(會議)中心等舉辦的外,應當在會議定點場所召開。各地區確定的會議定點場所在全國范圍內實行資源共享,各級黨政機關舉辦會議共同使用,執行統一的會議定點場所目錄和相同的協議價格。
按照辦法要求,黨政機關在會議定點場所舉辦會議應當嚴格執行定點協議,不得要求會議定點場所虛報會議天數、人數、開具虛假發票等。同時,會議定點場所有權拒絕黨政機關提出的超出協議的服務項目和要求。但會議定點場所在協議期內也不得提高協議價格。
辦法明確,會議定點場所若出現違規行為,經調查屬實,第一次予以書面警告,第二次取消會議定點場所資格,情節嚴重的不得參加下一輪次的會議定點場所政府采購。
記者了解到,這些行為包括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待黨政機關會議;超過協議價格收取費用或采取減少服務項目等降低服務質量;提供虛假發票;未按規定提供發票、費用原始明細單據、電子結算單等憑證;不配合、甚至干擾阻撓財政部門正常核查工作;違反協議規定的其他事項等。
此前按照中央八項規定和市委、市政府有關要求,北京已完成市級行政事業單位2014-2015年度會議定點政府采購項目,確定了逾300家定點會議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