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投資的公共停車場,是指符合規劃修建的,向社會公眾開放、滿足公共停車需求的經營性立體停車場(不含地面平面式停車場)。
具體包括六個方面:按照規劃選址要求,單獨建設的專門提供停車服務的公共停車場;
利用公園綠地、防護綠地、廣場、道路等的地下空間,高架橋橋下空間以及地下人防工程建設的公共停車場;
利用黨政機關及學校、醫院、商場等企事業單位自有用地建設的公共停車場;
對既有停車場進行擴容改造的公共停車場;
既有建筑在具備安全、消防、間距退讓等條件基礎上,采取功能改造、加層、背包等形式改擴建的公共停車場;
經市政府批準建設的其他公共停車場。
鼓勵社會力量建公共停車場 緩解停車難
我市出臺《鼓勵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的指導意見》,都市區商圈應逐步將有條件的人防工程作為公共停車場
重慶晨報記者 郎清湘 報道
制圖/朱正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