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事件頻曝光 微型攝像設備如何監管
隨后,記者在多個攤位嘗試“車鑰匙”、“鋼筆”、“紐扣”等微型攝像設備。記者詢問這些產品的生產日期、質量合格證以及生產廠家,商家均不肯透露,只稱可保修一年。一個賣家反問記者:“買這種東西,需要問這么多嗎?”不僅臨時攤點,在商城內部不少固定攤點上,也有此類產品。
在走訪中,記者發現這些微型攝像設備大多沒有生產日期、質量合格證以及生產廠家名稱,大部分產品的包裝盒上印著一些英文字母,沒有明確的中文標志,包裝盒內的使用說明書卻是中文,說明書上沒有生產廠家以及生產日期。
在網上,微型攝像設備種類更豐富,甚至偽裝成“領帶”、“拉鏈”,價格最低的僅需50元。
三
科技發展讓微型攝像設備日漸普及,普通百姓也可以過把“007”的癮。對此專家表示,對此類特殊電子產品的生產銷售有必要上一道緊箍咒,管理制度建設刻不容緩。
溫泉派出所相關負責人表示,當前,警方對微型攝像設備并無具體管理辦法,但如果使用偷拍器材犯罪,警方將依法追究使用人的相關責任。該負責人建議,應盡早加強此類電子產品監管,對于出售人的資質予以限定,對于購買人實行實名制,限定使用用途。
福州市工商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在工商法規方面,并沒有類似產品是否“禁止售賣或流通”的規定,在監管上存在一定空白,但如果此類產品是“三無產品”,工商部門即可查處。
福建省創元律師事務所蔡思斌律師表示:有些微型攝像設備可認定為專用間諜器材。而生產及銷售間諜專用器材,應具備特種行業生產經營許可。
廈門大學法學院黃健雄教授說,當前,借助電子科技迅速發展,公民從事各種活動的手段越來越先進,這需要對科技利用手段進行制度化管理,在享受科技便利的同時,也要有規范使用科技力量的手段,防止利用科技便利侵害他人權利。
實習編輯:李怡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