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優待老年人 65歲以上老人將免費乘公交
東南網11月13日訊(海峽都市報記者 練仁福) 省老齡辦消息,我省日前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老年人優待工作的意見》,提出到2015年,老年人優待項目基本覆蓋老年人日常生活的各個方面。
優待對象
意見明確,優待服務的基本對象為本省60周歲及以上的老年人。重點為特困供養人員(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且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中的老年人、城鄉低保老年人、7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優先考慮高齡、失能、失獨等困難老年群體的特殊需要,逐步發展面向老年人的普惠性優待項目。
補貼標準
根據意見,全省80周歲以上老年人,可享受高齡津貼待遇。其中,百歲及以上老年人長壽營養補貼,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老年節期間,省政府為百歲及以上老年人發放慰問金,每人每年1000元。70周歲及以上的城鎮特困供養人員中的老年人需要由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站)提供日間生活照料服務的,可享受政府購買服務。
醫療交通優待
醫療衛生機構要優先為轄區內65周歲以上常住老年人免費建立健康檔案,每年至少提供1次免費體格檢查和健康指導,開展健康管理服務。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應為老年人提供票價優惠,70歲以上老年人免費乘坐市內公交車。有條件的地方,65歲以上老年人免費乘坐市內公交車,并逐步覆蓋全體老年人。鼓勵政府承保“老年人免費乘車意外傷害保險”。公共交通工具要設立不低于坐席數10%的“老幼病殘孕”專座,并設置明顯標志。其他乘客應為他們讓座。鐵路部門要為列車配備無障礙車廂和座位,對有特殊需要的老年人訂票和選座位提供便利服務。
此外,金融機構應為老年人辦理業務提供便捷服務,設置老年人取款優先窗口,并提供導銀服務,對有特殊困難、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提供特需服務或上門服務。新建的城區、居民小區應當將老年公寓、老年活動場所設施建設列入規劃、統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