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車燃油附加日前漲到2元,對此,省政協委員孟浩提交提案稱,政府應主動對出租車燃油附加提價進行公開聽證,公布出租車行業的運行收入與成本,不能以“臨時措施”為由躲避聽證。
5年4次改變燃油附加均未聽證
在《關于規范廣州市出租車燃油費收取程序的建議》中,孟浩提出,廣州市物價局于2011年1月1日再度上調出租車燃油附加至2元/次,“政府是次提價毫無任何先兆,更沒有進行過任何形式的聽證程序”,孟浩批評說,這種做法提高了市民的出行成本,與政府所提倡的依法、依規、公開和透明的施政理念是有絕對出入的,與政府所倡導的所謂公交第一的有關理念也不相符合。
這不是廣州市第一次調整出租車燃油附加。孟浩回顧說,自2005年11月15日廣州首度開征出租車燃油附加以來,這已經是第四次調整出租車燃油附加了。當時,廣州市物價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向乘客收取出租車燃油附加是一項臨時措施?!岸鴱V州市的所有人都知道這一臨時措施一收費就是5年多”。其間,燃油附加曾上漲到1.5元,后來回落到1元,現在又上漲至2元。
此次廣州市上調出租車燃油附加仍未經過聽證。孟浩大呼不可思議。他回憶說,2010年8月,廣州市物價局曾表示,“在2010年年底將召開聽證會,解決1元燃油附加的存廢問題”,但現在承諾落了空。
“‘臨時’措施”一措就是5年,其間還反反復復幾次,所謂的燃油附加成了名副其實的‘附加費’了!”孟浩批評說。
建議各方分攤上漲成本
孟浩建議,應當根據《價格法》的第二十三條“制定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公用事業價格、公益性服務價格、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等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應當建立聽證會制度,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主持,征求消費者、經營者和有關方面的意見,論證其必要性、可行性?!钡囊幎?,對燃油附加費等與民生息息相關的收費價格進行聽證?!凹词故桥R時的收費項目,如果收費超過一年的,那么一年后應主動啟動聽證程序。”他呼吁。
《價格法》同時規定,凡涉及民生產品及相關行業收費標準的價格調整時,均應公布其經營收入與成本。孟浩建議,此次加征收燃油附加也應公布出租車行業的運營收入與成本。
為從長遠上解決出租車燃油附加問題,孟浩提議,建立配套的“聯動分擔機制”,一旦出現成本上漲,政府財政補貼、企業與經營者分擔、社會百姓承擔多少,均應該有具體規定。
來源:南方日報 編輯:馮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