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實履行防治責任加強監管工業固廢
實際上,國家有關法律及《廣東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已明文禁止“在江、河、湖、海、水庫等沿岸堆放固體廢物”,而“露天焚燒或者使用未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設施焚燒處理”有害固體廢物也在禁止之列。
既然村里已經發現偷排工業垃圾,中山大學政治與公共事務管理學院教授郭巍青認為,有關部門得到消息后,應及時跟蹤處理,而不應該聽之任之。顯然,“這和有關部門疏于監管,行政不作為有直接關系”。
據記者調查,傾倒垃圾處的石海河是廣州市飲用水源地之一的流溪河的支流,且處于上游。村民擔心“這么偷倒工業垃圾,亂燒垃圾,長此下去,恐怕這里的青山綠水保不住。”
徐駿翔稱,監測顯示焚燒并沒有對水源產生影響,市民勿需擔心。
非常巧合的是,起火前一天,廣州市在全國率先向不按規定對生活垃圾進行分類的行為開罰,以此推動城市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
與生活垃圾相比,工業固廢的污染更加嚴重。“生活垃圾尚且需要市民分出有害物質,并對不文明投放進行處罰,那么工業固廢就更要加強監管,這樣才可以減少垃圾對環境帶來的污染。”中山大學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副教授陳炳祿說。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露天燃燒有害固體廢物,最高可處2萬元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徐駿翔表示,環保部門“已經找到這家工廠及運垃圾的有關人員,會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的。”
來源:新華網 編輯:馮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