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不到5000元,就能通過中介辦個香港“集團公司”
個體戶,掛洋牌
境外公司名稱不能做招牌
然而,對于陳小姐的說法,廣州市工商局一一給予了否定。廣州市工商局企業管理處表示,按照相關法律的規定,個體工商戶在進行經營活動時,打出的招牌必須與其營業執照上的名稱相符。即使通過香港注冊的公司授權,也不能把香港公司的名稱作為招牌進行營業。因為在法律上,這是不允許的。當然,招牌與營業執照相符不意味著完全和營業執照上的一模一樣,一般情況下可以使用縮寫,但是不得增加不存在的字樣。
廣州工商局12315指揮中心也表示,按照相關法律,公司的名稱是不能授權的,即使通過香港的公司授權給內地的公司,也不能使用香港公司的名稱進行經營。不過,授權商標則是允許的,如果內地的公司被授權使用境外公司的商標,那么該公司就可以在經營活動中使用該商標。
廣州企業管理處的相關負責人還表示,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除國務院或其授權機關批準的全國性公司、大型進出口企業或大型企業集團外,其他企業名稱不得冠以“中國”、“中華”、“全國”、“國家”、“國際”等字樣,同時企業名稱也不得含有外國國家(地區)名稱、國際組織名稱。
朱永平建議,要杜絕“假招牌”、“洋招牌國內掛”等現象,必須從三方面努力。首先,在立法上,國家應該出臺相關的條例細則,對境外公司在國內的活動給予更細致的規范,使得工商部門在執法的時候,操作性可以強一些;其次,工商部門在日常巡查的時候,要對這類現象予以關注,要主動作為;第三,超市、廣場、批發城等商業中心要提高商戶的準入條件,堅決清理“假洋招牌”。
來源:羊城晚報 編輯:馮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