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人員和車輛未經批準或不得進入廣州的校園。昨起開始在市法制辦公開征求意見的《廣州市學校安全管理規定(送審稿)》(下稱“送審稿”)規定,學校應當建立健全門衛制度,建立校外人員入校的登記或者驗證制度,禁止未經同意的校外人員和校外機動車入內,經同意進入校園的車輛必須限速限道行使在指定的地點停放。
送審稿除了對校外人車做出相關規定外,還提出學校還應當建立未成年學生安全信息通報制度,將學校規定的學生到校和放學時間、學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離校情況、以及學生身體和心理的異常狀況等關系學生安全的信息,及時告知其監護人。監護人要將其有效的聯絡信息,及時告知學校。送審稿指出,學校應當妥善保管學生的健康與安全信息資料以及學生的其他信息資料,依法保護學生的個人隱私。市民如有意見和建議可于8月27日向市法制辦提交。
此外,送審稿還指出除了非教學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管制器具和其他可能危及學校安全的物品將禁止帶入校園外,非教學的動物也將被禁止帶入校園。對此,有市民表示,如果住在中大等校園的家屬區,是否意味著不能養寵物?
來源:南方日報 編輯:于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