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柳州1月21日電(韋林汕余陽)廣西柳州市柳北區人民法院1月21日通報,該市兩兄弟用電鉆、鋼釬等工具撬自動取款機偷錢未果,兩人因犯盜竊罪獲刑。
據公訴書顯示,柳州市鹿寨縣人李某飛因無錢買房,伙同其弟弟李某軍通過盜竊銀行自動柜員機中的現金來籌集購房款。
2014年6月28日凌晨,李某軍使用隨身攜帶的水電鉆、鋼釬、釘鋤、手套等工具,對位于柳北區沙塘鎮新區秀豐路的中國農業銀行自助銀行加鈔間的外墻和內墻進行打通,李某飛則在門外接應。
經過連續四天的鉆挖,2014年7月1日凌晨2時許,李某軍打通墻體后,從墻洞爬進該自助銀行放置3臺鈔箱保險柜的加鈔間。當其使用隨身攜帶的鋼釬撬鈔箱保險柜時,觸發了報警器。李某飛在外聽見報警器響后,打電話催促李某軍出來,倆人一起駕車逃離現場。
案發后,經現場勘驗檢查,公安人員依法提取了李某軍遺留在案發現場的作案工具,于2014年7月9日將二人抓獲。經核算,案發時中國農業銀行自助銀行加鈔間的3臺鈔箱保險柜內共有現金人民幣59800元。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李某軍、李某飛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結伙采用秘密方法,以數額巨大的財物為竊取目標,其行為均符合盜竊罪的構成要件,應以盜竊罪追究刑事責任。
據了解,被告人李某軍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內再犯應當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
經審理,柳北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采用破壞性的手段盜竊,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1月21日,該法院作出判決,被告人李某軍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被告人李某飛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8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