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柳州1月25日電(江世金)廣西融安縣人民法院25日通報,該縣一男子龍某為了滿足性欲沖動行事,與幾個同伴對一名16歲少女實施輪奸,案發后潛逃22年。日前,其主動回家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經法院經審理后以犯強奸罪一審判處被告人龍某有期徒刑六年。
法院經審理查明,1992年4月5日晚上23時許,龍某與同村青年阿洲、阿來、阿良、阿波、阿奇等人將鄰村少女阿美(化名,時年16歲)實施了輪奸,接著阿洲、阿來、阿波、龍某4人分別實施強奸。事后,龍某等6人逃離現場。
1994年7月28日,阿來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阿良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年。1997年4月1日,阿洲被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阿波、阿奇兩人目前仍然在逃。
1992年4月14日,龍某被公安機關傳訊問話。1992年5月29日,經融安縣人民檢察院批準,公安機關對龍某依法進行逮捕,但此時龍某已經外出打工不知去向。此后,龍某一直沒有回家,與家人完全失去了聯系。
2014年7月23日,在村干部的勸說下,外逃多年的龍某回家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當日,龍某被依法逮捕。
法院審理后認為,龍某違背婦女意志,伙同他人采用暴力手段,輪奸少女一名,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構成強奸罪。公訴機關指控龍某犯強奸罪成立。在共同犯罪中,龍某與阿奇、阿洲、阿波、阿來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應當按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
法院認為,龍某作案時系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依法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龍某作案后至今22年中,未發現其有其他犯罪行為,視為有悔罪表現,且能主動投案自首,在開庭審理時亦能當庭認罪,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根據龍某的犯罪事實、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決定對其減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