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銷售額3萬元以下的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可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近年來,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連續出臺。那么,2015年,哪些稅收優惠政策將會繼續執行,要享受這些政策,企業得符合什么條件呢?
月銷售額不超3萬元免增值稅
黃先生是一家廣告公司的負責人,公司屬于小規模納稅人,不含稅的月營業額在2.5萬元左右。“營改增”試點實施后,從過去要繳納的營業稅轉為了增值稅,黃先生十分關心,2015年公司是否能享受增值稅的優惠政策。
據自治區國稅局工作人員介紹,從2013年8月1日起,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征收增值稅。2014年,國稅總局再次下發通知,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2萬元(含2萬元)至3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所以,目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9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今年,這項稅收優惠政策再次“加碼”: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對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以及按季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
按這項政策,黃先生若月營業額為2.5萬元,2015年公司所繳稅金每月可節省1525元。
年應納所得稅低于10萬元可減半
那么,在企業所得稅方面,小微企業在2015年是否也能享有優惠政策呢?
據介紹,自2014年1月1日起,稅務部門已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萬元(含1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稅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執行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因此,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2015年仍可享政策“紅包”。
舉例來說,假設一商貿公司有員工8人,公司總資產200萬元,符合享受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條件。若2014年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為8萬元,根據原規定,按25%的稅率,該公司的應納所得稅額為:80000×25%=20000元。現在,因為小型微利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這家商貿公司的2014年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僅為:80000×50%×20%=8000元,僅企業所得稅全年可節約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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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以下條件才能成為小型微利企業:
(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記者 雷倩倩 通訊員唐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