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廣西網2月2日電廣西那坡縣城廂鎮80后青年馬某,因貪圖享受,想通過捷徑獲得錢財,對三輪車司機進行搶劫,結果搶得了98元錢,卻因此而要在監獄里度過一千多天的刑期。
2013年1月18日18時許,李某駕駛三輪車載客至縣城舊團部停車,在補錢給乘客時,將口袋中的錢財顯露出來,被在旁邊的馬某看見。馬某便萌生搶劫的念頭。
于是,馬某就上車,謊稱到隆平找親屬,要李某將其拉到隆平。當車途經城廂鎮者仲屯一拐彎處較為偏僻的路段時,馬某讓李某將車停下,其隨即從車廂后面伸出右手抓住李某的頭發,左手用車廂內的毛巾捂住李某的嘴巴,威脅李某交出錢財,李某被迫將口袋中98元現金遞給了馬某。
此時,居住在附近村莊的黃某夫婦外出找牛時恰好路過遇到他們,馬某害怕罪行暴露便放開李某的頭發往公路的山坡下逃走。李某立即報警并協助警方將馬某抓獲歸案。
那坡縣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事實后認為,馬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搶劫他人財物,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構成搶劫罪。那坡縣法院在綜合量刑后,于1月27日以搶劫罪判處馬某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