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廣西網2月2日電(梁杏柳羅彩萍)胎兒被查出存在異常并告知孕婦立即轉院,孕婦卻未及時轉院。在轉院后孕婦誕下一名死嬰,怒告衛生院要求賠償12萬元。
2014年2月7日,孕婦張某來到所在鄉鎮的衛生院待產,起初胎動沒有異常,第三天早上做例行檢查時,醫生發現胎兒胎動有不對,而衛生院尚未配備相應的設備,于是醫生當即告知張某立即轉到縣醫院,隨后張某離開衛生院但卻是未直接到縣醫院待產,而是當日下午才到縣醫院檢查待產。次日,張某在縣醫院誕下一名死嬰。傷心欲絕的張某覺得是鄉鎮的衛生院導致胎兒腹中死亡,將衛生院訴至法院,要求賠償各項經濟損失12萬元。
訴訟期間,雙方共同委托鑒定機構對衛生院是否存在醫療事故做了鑒定,經鑒定,衛生院對張某的檢查沒有違反操作規定。
法院審理后認為,張某到衛生院住院待產,衛生院進行了正常的醫療檢查,并在發現異常后第一時間告知張某衛生院醫療設備欠缺要立即轉院,隨后張某離開衛生院卻未按醫囑立即轉院而是拖至當日下午,且經鑒定機構鑒定,衛生院對張某的檢查沒有違反操作規定,張某胎兒死于腹中是由于胎盤異常等原因所致。
綜合案件的情節,依照法律的規定,1月28日,武宣縣人民法院審結此案,認定胎兒死亡與衛生院的治療行為沒有因果關系,衛生院不承擔賠償責任,判決駁回張某的訴訟請求。(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