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計違章扣車
3次違章不處理就要被扣車?
在本次論證會上,關于扣車的合法性也是專家們熱議的話題。《草案》指出,機動車所有人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通知或者記錄通知之日起15日內,到交管部門接受處理。機動車有3次以上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記錄且經依法告知后逾期不接受處理,交管部門可以扣留機動車。機動車所有人、駕駛人接受處理后,交管部門應當立即返還車輛。
對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內司委辦公室主任科員馮永榮認為,不應該根據交通違法次數扣留車輛。扣車不是最終目的,讓當事人來處理才是最終目的,因此建議針對有多次交通違法記錄逾期仍不接受處理的,可向其收取相應的滯納金。
“3次以上記錄就要扣車,這樣的處罰有點重了。”自治區交警總隊法制科科長韋鋒認為。而南寧市人大代表、南寧市城市規劃設計院規劃研究所副所長陶小蘭則表示,駕駛員有時候違法是無意識的或者說不注意的,如果強行扣留有點不太合適。“對違法行為實行扣留應當是按照違法行為的性質和情節來設定,而不是依據沒有處理的違法行為次數,應該分清楚。”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法工委陸小寧建議。
【其他聲音】
道路停車泊位公示如何設置?
《草案》中還指出,設置道路停車泊位前,應當在設置單位的門戶網站、停車泊位所在的社區居委會公示設置方案,并征求臨街利害關系人意見,公示時間不少于3個工作日。馮永榮認為,停車位的公示渠道應該更貼近公眾,建議在設置停車泊位的路段現場公示,或借助媒體平臺進行發布。韋鋒則指出,道路停車泊位不僅設置時需要公示,撤銷時也應該公示,以避免公眾因不及時獲取信息而造成不必要的誤會和處罰。
駕駛電動車時還該禁什么?
打電話、吸煙、飲食、拋撒物品等已成為《草案》中騎電動車時不得進行的行為。南寧市政府立法咨詢員雷聲建議,除了上述行為之外,還應增加駕駛電動車時車上人員要佩戴頭盔;駕駛電動車時禁止嬉戲打鬧、相互追逐、飆車。
特殊區域限速多少才合適?
《草案》規定,機動車途經斑馬線、學校、醫院等區域應依法減速至時速30公里以下。對此,多名專家均認為,30公里的時速還是太快,建議應減速至每小時20公里以下。
怎樣處理“僵尸車”才合理?
《草案》規定,在道路停車泊位停放車輛連續超過30日的,交管部門可根據相應情況進行拖車甚至拍賣。韋鋒提出疑問:“機動車屬于私有財產,交警部門做出這樣的處理,是否合適;而對‘僵尸車’的公告期只有1個月,是否合法?”陸小寧則建議,停車位管理人員如果發現連續停放超過30天的車輛,可向公安機關報告,這樣可以拓寬公安機關的信息渠道,也能維護當事人的權益,避免產生“天價停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