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不還還想溜 “老賴”機場被攔截
一男子拖欠前女友6萬元借款,以該筆錢是分手費為由拒還
廣西新聞網-南國早報欽州訊 (記者趙敏通訊員梁業盈)2012年,趙先生向王女士借款6萬元,約定借款期限為1年,結果趙以該筆錢是戀愛分手費為由拒絕歸還,法院判決后仍不肯償還。今年1月31日下午,趙先生欲乘飛機溜走被攔截,最終被迫同意還款。
趙先生與王女士曾是一對情侶。2012年11月5日,趙因家中有事急需用錢,向王借款6萬元。期限過后,趙以該筆錢是戀愛分手費為由,拒絕歸還。王討債無果,將趙訴至法院。2014年5月7日,欽北區法院一審判令趙連本帶息還給王。然而,判決生效后,趙一直沒有履行還款義務。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欽北區法院于2014年8月14日向趙先生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其履行還款義務,但趙根本不予理會,反而遠走內蒙古經商以規避法律義務。而執行人員查詢,也沒有發現其在本地的銀行賬號內有存款,更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
今年1月30日下午,執行人員得到消息稱,趙先生目前在廣西,但即將搭乘飛機飛往上海。幾經查詢,執行人員終于查到趙的確切登機時間。
1月31日下午6時20分左右,當趙先生出現在南寧吳圩機場安檢口,等候多時的法院執行人員便將他截留下來。然而,趙卻始終表示自己無錢還債,執行人員便將他帶回了欽州。
回到法院后,經勸說,趙先生最終同意還款。1月31日晚11時40分,趙通過親人以網上銀行轉賬方式,將6.6萬元匯到法院專用賬戶。鑒于趙已履行生效判決所規定的全部還款義務并承認了錯誤,法院最后沒有對他采取拘留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