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3日上午召開的海口市危險廢物和廢礦物油規范管理工作會議上了解到,今后,凡是沒有危險廢物處置合同、沒有危險廢物處置五聯單,都不會發放排污許可證,這也意味著企業無法領取工商執照和無法通過年審。將危險廢物提供或委托給無證經營許可證單位從事經營活動的,最高罰20萬元。
市環境監察局局長曾暉介紹,近年來我市先后建成了醫療廢物處置場、垃圾焚燒廠、廢礦物油收集中轉站等基礎設施。開展制藥企業、涉重金屬的固體廢物污染排放企業、醫療廢物和醫療廢水等危險廢物產生及處置專項檢查,清理了一批固體廢物管理中的不當制度和行為,對部分危險廢物產生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了行政處罰。但從申報登記結果來看,有部分產生危險廢物的企業還存在少報、漏報、瞞報問題。從危險廢物轉移來看,還存在一些企業未辦理轉移聯單,非法轉移問題。從經營許可證管理來看,存在著大量的黑工廠黑單位無證經營、無證回收廢油的現象。特別是有些企業將廢礦物油交給私人或沒有資質的單位回收;有些企業雖然和有資質的單位簽訂了處置合同,但是私下將廢油賣給私人,造成有資質的單位無油可收。
據了解,市環保局已發出通知,要求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轉移危險廢物前必須向該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轉移。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必須定期向環保部門進行申報登記。加強對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和持證經營單位的監管,建立重點產廢單位“一廠一賬”制度和考核制度,從申報登記、管理計劃和產生臺賬、污染防治措施、設施、規范化貯存與處置、規章制度、標志標識、應急措施、職工培訓等八個方面進行規范;不斷提高危險廢物產生單位的規范化管理達標率。通過摸清源頭掌握危險廢物的流向,確保危險廢物在有資質的單位中利用和處理處置。
曾暉介紹,今年8月15日后,環保部門把將危險廢物交由無經營許可證的單位處理,無經營許可證非法收集、貯存、利用、處理處置固體廢物,不按許可證規定的種類、范圍、規模經營危險廢物,不執行危險廢物轉移五聯單制度,廢物經營單位不達標排放或偷排污染物等違法行為作為監督管理的重點,發現一宗查處一宗,確保危險廢物得到安全處理處置。
來源:海口晚報(記者 光明)編輯:張少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