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問題 觀點PK
焦點1 是否推行電動自行車帶牌銷售方式
贊成方:應當推行
《草案》對該問題沒有作出規定。在征求意見時,部分市民認為海口市電動車管理的法規應當增加這方面的規定,因為電動自行車涉及的群體巨大,帶牌銷售可以為廣大群眾辦理電動自行車登記提供很大的便利,同時也有利于鼓勵市民購買符合標準的電動自行車。
反對方:操作性差
部分市民不贊成推行電動自行車帶牌銷售。他們認為該方式操作性較差,銷售商沒有能力判定購車人所提供登記材料的真偽,容易造成騙取車牌現象發生;登記上牌是電動自行車管理的基礎性工作,如果基礎性工作不扎實,會給后續的規范管理帶來很大的困難和問題。
焦點2 電動自行車應該載多少歲以下未成年人
贊成方:應該限載
在對電動自行車載人載物問題的意見中,部分市民贊同草案關于電動自行車限載一名12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的規定,認為電動自行車是按非機動車的標準設計的,其制動性能較差,在一定行駛速度的情況下,如果載人或者載物的重量較重,就很容易發生交通事故。
反對方:很難界定
也有不少市民不贊同草案關于限載的規定。他們認為,電動自行車比自行車性能好很多,自行車都可以載一名成年人,同樣應當允許電動自行車載一名成年人;現實生活中,市民騎電動自行車送小孩(超過12周歲但未滿18周歲)上學或者夫妻倆人同乘一輛車上班的情況較普遍,在保證安全和上位法沒有作出限制性規定的情況下,立法應當考慮實際情況的需要,建議修改為限載一人。此外,如何認定年齡也不好操作。
焦點3 超標電動自行車上道行駛只有2年過渡期
贊成方:盡早退出
草案規定,超標電動自行車實行2年過渡期管理,2年后不得上道路行駛。
贊成者認為,超標電動自行車從外形到速度與摩托車無異,其大量上路及違章現象嚴重,是造成海口市區交通擁堵的重要原因,也容易引發交通事故,極大地影響了海口正常的交通秩序,因此,超標電動自行車應盡早退出道路交通市場,而不應給予2年的期限。
反對方:延長期限
另一種意見則建議適當延長超標電動自行車的過渡期(如3年等),因為電動自行車的使用群體涉及面廣,他們大多屬于平民階層,收入不高,適當延長車輛上道路行駛的期限,有利于減輕他們購置符合標準新車的負擔,也避免造成原有財產的浪費和損失。
另有市民指出,超標電動自行車如果考取機動車(輕便摩托車)駕駛證可限期2年上路的話,廣大市民費時、費力、費錢取得的機動車駕駛證,只使用2年時間,既浪費也沒有必要;而車管所要恢復為十幾萬超標摩托車辦證業務,操作上存在很大難度。
《海口電動車管理辦法》征求意見
市民建議精選
自《海口市電動車管理辦法(草案)》(以下簡稱草案)公布面世以來,得到市民的廣泛關注。草案向社會征求意見后,海口市人大法工委共收到群眾提意見的電子郵件130多封,電話30多個。市民建議主要集中在超標電動車、車速、限載、處罰、道路設計等問題。
關鍵詞 超標標準
據了解,草案中超標電動車的標準,主要依據是1999年的《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有市民認為,這一出臺12年的舊標準已“過時”,而且呼吁修訂的聲音已有多年,但因其中的重量(40公斤)和最高時速(20公里)兩個指標業內爭議較大,數次修訂均未成功。市民表示,若按此規定,海口市面上超過90%的電動車都屬于超標,若限期淘汰將引發巨大爭議。
關鍵詞 強制保險
關于購買強制保險問題,草案規定,超標電動車只能走非機動車道,但又要購買機動車強制保險,市民質疑“到底是將其列為哪類車進行管理?”
關鍵詞 協管員執法
有些市民提出,從目前海口市的實際情況來看,僅靠交管部門對電動自行車行駛中的違章行為進行監管是難以實現的,因此,市民建議賦予交通協管員一定的處罰權,以緩解交管部門的管理壓力。
關鍵詞 最高時速
在提交上來的建議中,部分市民認為,把電動自行車的行駛速度限定在15公里以內不合理,速度太慢,認為合理的時速應定在20—30公里左右。還有市民建議可分不同道路進行限速:在市區內的主要交通道路或者擁擠路段道上行駛時,最高速度不得超過20公里;在不屬于主要道路或車輛少的道路,最高速度可以放寬至30公里。
關鍵詞 非機動車道
草案規定,“電動自行車應當走非機動車道”。有市民提出,目前海口市很多道路均沒有設非機動車道,同時,許多非機動車道占道嚴重,且因年久失修,路面破損嚴重,許多天橋的設計也不適合電動車出行。市民認為,要想管理好電動車的行駛安全問題,政府部門首先要規劃好城市道路,建議有關部門應該加緊改造和完善道路配套設施,規劃好電動車的通行車道。
關鍵詞 限裝報警器
草案規定,不得在電動自行車和超標電動自行車上安裝電子報警、音響裝置以及高音喇叭、警報器等產生噪音污染的部件。
市民認為,不允許安裝音響裝置以及高音喇叭很應該,但限制安裝電子報警卻不合理也不人性化,因為海口市目前電動車被盜情況很嚴重。市民建議,由工商等職能部門對電動車改裝和加裝音響的店鋪和經營者進行有效管理,勒令禁止銷售和實施改裝,從源頭上杜絕會比在路上執法效果好。
來源:國際旅游到商報 編輯:張少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