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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19日,海南省海口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舉行第10次會議。會議表決通過了《海口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議公民旁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該《辦法》規(guī)定,年滿18周歲、戶籍在海口市或戶籍不在海口市但在該市居住滿兩年、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可以申請旁聽海口市人大常委會會議。
《辦法》規(guī)定,海口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根據需要,決定是否安排公民旁聽該市人大常委會會議。海口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根據主任會議的決定,具體組織公民旁聽工作。安排公民旁聽市人大常委會會議的,應當在會議召開5日前,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主要議題等事項,通過海口市屬新聞媒體及“海口人大”網站向社會公告。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議公民旁聽辦法》規(guī)定內容具體為十條。《辦法》規(guī)定,每次旁聽的人數一般不超過6名;公民旁聽會議時沒有發(fā)言權和表決權,旁聽公民可以在會場外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向海口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反映意見或建議,并由辦公廳研究處理。(記者 黃一鳴 實習生 韓雪遙)
實習編輯:運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