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聞網訊(記者林鳳斌)近日,記者從相關部門獲悉,作為當地首次立法的兩部法規之一,《保定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5月1日施行。《條例》規定,在城市建成區飼養寵物,不得影響環境衛生。對寵物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場所產生的糞便,飼養人應當即時清除。對寵物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場所產生的糞便,飼養人未及時清除的,責令清除;拒不清除的,處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條例》規定,城市建成區內禁止飼養雞、鴨、鵝、兔、羊、豬等家禽家畜,因教學、科研以及其他特殊情況確需飼養的,應當經所在地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批準。未經批準在城市建成區內飼養雞、鴨、鵝、兔、羊、豬等家禽家畜的,予以警告,責令限期處理;逾期不處理的,予以沒收,并處每只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條例》還對如何處理隨地吐痰、便溺等影響市容環境行為作出明確規定。隨地吐痰的,責令改正,處十元罰款;亂丟廢棄物的,責令改正,處二十元罰款;便溺的處三十元罰款;亂倒污水,亂丟有毒有害物品,從事非法張貼、涂寫、刻畫活動的,責令改正,處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焚燒物品的,責令改正,處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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