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新華社播發《河南新鄭:企業年檢遭遇“時間差” 質監局“設局”亂罰款》一稿,反映河南省新鄭市質監局組織代碼證年檢時間與工商年檢時間不同步,對企業進行罰款一事,引起國家質檢總局和河南省、鄭州市有關部門高度重視。6月18日,新鄭市質監局表示,由于該局有關工作人員責任心不強,沒有及時查閱河南省質監局關于調整代碼證年檢時間公告,造成年檢“時間差”。現已按規定調整了代碼證年檢時間,并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罰。同時,對有關企業逐一回訪、道歉,退還罰款。
新鄭市質監局局長宋雪峰表示,根據河南省組織機構代碼證管理中心在河南省企事業信息網發布的公告,2011年河南組織機構代碼證年檢時間已從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變更為3月1日至7月30日。但由于該局有關人員責任心不強,疏忽大意,沒有上網查閱、匯報,致使沒有及時調整代碼證年檢期限,導致了“時間差”的出現。
針對代碼證年檢處罰的隨意性問題,宋雪峰表示,依據國家、省《組織機構代碼證管理辦法》和《河南省標準化管理辦法》規定及河南省法制辦的相關要求,新鄭市質監局制定了《新鄭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組織機構代碼證變更、換證、年審實施辦法》,劃分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階次。對代碼證變更、換證、年檢時間超期一個月以內的,責令其改正;對超期一個月以上的,給予2000元以下罰款。
照此規定,2011年新鄭市質監局對4月30日后一個月內進行年檢的434家組織機構都沒有罰款,只對“超期”一個月以上的4家企業給予了相應的罰款。
“罰款2000元,金額可以找領導商量”的說法,是窗口人員不熟悉代碼工作,隨意說出的。目前,新鄭市質監局已對負有直接責任的窗口負責人及代碼辦主任停職檢查,并將窗口相關工作人員調離工作崗位,離崗培訓。
全局范圍內開展自查自糾,制定服務承諾,增強服務意識,接受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宋雪峰表示,該局已嚴格按照河南省規定,公告2011年年檢期限為3月1日至7月31日。對已處罰的4家企業,逐一回訪、道歉,并退還罰款。
來源:新華網 編輯:于姝楠